1.一种雾和/或烟生成装置,包括加热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组件包括:
加热体,其包括:
能够在交变电场和/或磁场中被感应加热的无源发热体,
封装体,其具有用于封装所述无源发热体的容置腔,所述容置腔的形状与加热体的形状匹配;感应线圈,用于提供所述交变电场和/或磁场;
在所述加热体工作时,用于产生雾和/或烟的源物质与所述封装体直接接触而被加热,同时所述源物质与所述无源发热体无直接接触,并且所述无源发热体的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形成所述封装体的封装材料的耐受温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和/或烟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腔的容积等于或稍大于所述无源发热体在其工作温度范围内的最大体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和/或烟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腔内还填充有导热填料,所述导热填料的形状和/或体积能在外力作用下发生变化。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和/或烟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装体为具有至少一开口的容器,所述无源发热体被封装于所述容器器壁中,在所述加热体工作时,所述源物质被置于所述容器内,且至少所述容器内壁是导热材料构成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雾和/或烟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源发热体被封装于所述容器侧壁和/或底壁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和/或烟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装体被置于一容器中,在所述加热体工作时,所述封装体被置入盛装于所述容器内的源物质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雾和/或烟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装体整体是导热的。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雾和/或烟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装体一端与所述容器的底壁配合,另一端沿与所述容器轴线平行的方向延伸。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雾和/或烟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装体一端置于所述容器底壁的中心处,但与所述容器底壁无固定连接;或者,所述封装体与所述容器一体设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雾和/或烟生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源发热体的形状包括粒状、柱状、管状、环状、线状、桶状或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