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缓坡菜地超轻型起垄设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68200发布日期:2019-06-21 23:00阅读:1210来源:国知局
山区缓坡菜地超轻型起垄设施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山区缓坡菜地超轻型起垄设施属于农业种植设施领域,特别涉及山区缓坡菜地利用翻土铲及覆土轮替代人工起垄。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们每天所食用的蔬菜品种也是越来越多,山区无污染、无公害的有机蔬菜也是越来越受欢迎。近些年山区蔬菜正在依成倍的增长,但是山区地势陡峭,大型设备无法行走,而小型拖拉机也是难以操作,大部分的耕作还是依赖半人工半机械化。而在蔬菜种植过程中遇到地势陡峭的菜地时只能依靠超轻型的小型设备进行耕作,起垄在蔬菜种植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而且费工费时,劳动强度大。因此需要一种超轻型的起垄设施来辅助人工快速起垄,减少菜农的劳动强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山区缓坡菜地超轻型起垄设施克服了上述困难,利用一种H型车架、在车架左边的顶端纵向安装圆柱形平整滚筒、在车架左边中央的位置安装一根朝向车架右边的45°V型轴、V型轴的两端各安装一个圆盘状覆土轮、每个覆土轮正前方的车架上面安装了一根J型翻土铲,在起垄时、菜农双手拉着H型车架上面的车把、从菜地的上方向下方拉、两只翻土铲将泥土翻起、倾斜45°的两个覆土轮将翻起的泥土同时向中间隆起、覆土轮后面的平整滚筒将隆起的泥土拉平,菜农拉至地头后将起垄设施抬起、此行起垄完毕,菜农将起垄设施再次移至菜地的上方继续起下一垄。

山区缓坡菜地超轻型起垄设施,包括车架1、V型轴2、右翻土铲3、左翻土铲4、右覆土轮5、左覆土轮6、平整滚筒7;

所述车架为H型,两边各设置了一根f型的车把、两根横向车把的中间纵向设置了一根圆柱形的横杆;

所述平整滚筒为圆柱形,两端通过中轴及轴承与车架左边顶端的两侧纵向连接;

所述V型轴为45°角的圆柱形钢管、纵向与车架左边的中央位置连接、V型轴的尖角朝向车架的右边,V型轴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了圆盘状的左覆土轮及右覆土轮、左右覆土轮与车架的两边各形成45°角;

所述右翻土铲及左翻土铲为J型、上面是J型的铲臂、下面为三角形的铲体,左翻土铲向下设置于车架左边的中央位置、铲体朝向车架的右前方,右翻土铲向下设置于车架右边的中央位置、铲体朝向车架的右前方。

有益效果:山区蔬菜种植过程中遇到地势陡峭的菜地时只能依靠超轻型的小型设备进行耕作,起垄在蔬菜种植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而且费工费时,劳动强度大。山区缓坡菜地超轻型起垄设施,利用一种H型车架、在车架左边的顶端纵向安装圆柱形平整滚筒、在车架左边中央的位置安装一根朝向车架右边的45°V型轴、V型轴的两端各安装一个圆盘状覆土轮、每个覆土轮正前方的车架上面安装了一根J型翻土铲,在起垄时、菜农双手拉着H型车架上面的车把、从菜地的上方向下方拉、两只翻土铲将泥土翻起、倾斜45°的两个覆土轮将翻起的泥土同时向中间隆起、覆土轮后面的平整滚筒将隆起的泥土拉平,菜农拉至地头后将起垄设施抬起、此行起垄完毕,菜农将起垄设施再次移至菜地的上方继续起下一垄。

附图说明

图1为山区缓坡菜地超轻型起垄设施的主视图;

图2为山区缓坡菜地超轻型起垄设施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及附图标记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案:

山区缓坡菜地超轻型起垄设施,包括车架(长2.2m、宽0.4m)、V型轴、右翻土铲、左翻土铲、右覆土轮(直径35cm)、左覆土轮(直径35cm)、平整滚筒(直径15cm);

所述车架为H型,两边各设置了一根f型的车把、两根横向车把的中间纵向设置了一根圆柱形的横杆;

所述平整滚筒为圆柱形,两端通过中轴及轴承与车架左边顶端的两侧纵向连接;

所述V型轴为45°角的圆柱形钢管、纵向与车架左边的中央位置连接、V型轴的尖角朝向车架的右边,V型轴的左右两端分别设置了圆盘状的左覆土轮及右覆土轮、左右覆土轮与车架的两边各形成45°角;

所述右翻土铲及左翻土铲为J型、上面是J型的铲臂、下面为三角形的铲体,左翻土铲向下设置于车架左边的中央位置、铲体朝向车架的右前方,右翻土铲向下设置于车架右边的中央位置、铲体朝向车架的右前方。

根据上述山区缓坡菜地超轻型起垄设施在使用时,先用小型微耕机进行翻地、晾晒、施肥、打碎,菜农双手拉着H型车架上面的车把,从菜地的最上方边缘径直向下方拉时、两只翻土铲插入泥土将泥土翻起,翻土铲后面倾斜45°的两个覆土轮向前移动时将翻起的泥土同时向中间隆起,覆土轮后面的平整滚筒将隆起的泥土拉平、同时支撑着车架的下端平稳移动及翻土铲插入泥土的深度,菜农拉至下方的地头后将起垄设施抬起,此行起垄完毕,菜农将起垄设施再次移至菜地的上方按照上述方法继续起下一垄。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常规揭示,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熟悉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在未脱离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范围内、实施对以上所述技术作出的任何等同变化的调整、修饰与演变等,均仍属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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