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户外遮阳家具领域,尤其设计一种带风力检测的沙滩伞。
背景技术:
一般的沙滩伞通过加重底座的重量来固定整个沙滩伞,同时抵御大风。但当风力较猛时,还是会容易倾倒,且在大风日子里,若使用人手进行收伞,会提高用户的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可以检测风力并报警,且能自动收伞的沙滩伞。
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风力检测的沙滩伞,包括遮阳部、悬挂杆、电动开收伞部、立柱和底座;所述悬挂杆的一端与所述立柱的最上端连接,其另一端穿过所述遮阳部与所述电动开收伞部的中部连接;所述电动开收伞部的自由端与所述立柱连接,其另一端与所述遮阳部连接;所述底座安装于所述立柱的底部;所述遮阳部的表面安装有风力探测装置,其底面安装有报警装置和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分别与所述报警装置和电动开收伞部电连接。
优选的,所述遮阳部的表面平均分布安装有不少于4个的风力探测装置。
优选的,所述自由端套接于所述立柱上并可上下滑动。
优选的,所述电动开收伞部的另一端是伞架,所述伞架用于支撑所述遮阳部。
优选的,所述自由端上安装有手摇杆,所述自由端通过手摇杆与所述立柱连接;所述手摇杆的摇动带动所述自由端在所述立柱上的上下滑动。
优选的,所述遮阳部由上伞面和下伞面组成;所述下伞面的中部有镂空,所述上伞面有距离的设置于所述下伞面的镂空处上方。
进一步说明,所述上伞面的面积小于所述下伞面的面积。
其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可以检测风力,并在一定风力的情况对用户进行报警,沙滩伞自动闭合,让用户可以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其中一种实施例的示意图。
其中:遮阳部1、上伞面101、下伞面102、悬挂杆2、电动开收伞部3、自由端301、伞架302、手摇杆303、立柱4、底座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一种带风力检测的沙滩伞,包括遮阳部1、悬挂杆2、电动开收伞部3、立柱4和底座5;所述悬挂杆2的一端与所述立柱4的最上端连接,其另一端穿过所述遮阳部1与所述电动开收伞部3的中部连接;所述电动开收伞部3的自由端301与所述立柱4连接,其另一端与所述遮阳部1连接;所述底座5安装于所述立柱4的底部;所述遮阳部1的表面安装有风力探测装置,其底面安装有报警装置和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分别与所述报警装置和电动开收伞部3电连接。
使用者预先设定需要警报的风力阈值,例如六级风力或更高级别,当风力探测装置测得风力达到或超过阈值时,警报声响起,所述控制装置控制所述电动开收伞部3自动关闭。使用者获知风力已超过预定阈值,从而帮助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电动开收伞部3是这样开闭的:控制装置控制所述电动开收伞部3,所述电动开收伞部3的自由端301沿所述立柱4向下滑动,所述电动开收伞部3的另一端,即支撑遮阳部1的部分收拢,遮阳部1随之收拢。当所述自由端301沿所述立柱4向上滑动时,所述电动开收伞部3的另一端撑开,所述遮阳部1随之撑开。其收拢和撑开的过程如普通的遮阳伞。
优选的,所述遮阳部1的表面平均分布安装有不少于4个的风力探测装置。
不同季节,不同地方,其风向均有差别。在遮阳部1上的多个角度安装风力探测装置,可以探测到各个方向的风力,使探测结果更加准确和合理。
优选的,所述自由端301套接于所述立柱4上并可上下滑动。
在风力未超过阈值时,用户也可以手动开启或关闭沙滩伞。当推动所述自由端301向下滑动时,所述伞架302带动所述遮阳部1闭合;所述自由端301向上滑动时,所述伞架302带动所述遮阳部1开启。
优选的,所述电动开收伞部3的另一端是伞架302,所述伞架302用于支撑所述遮阳部1。
所述伞架302如普通沙滩伞或户外伞的伞骨架结构,其上铺设有遮阳部1。
优选的,所述自由端301上安装有手摇杆303,所述自由端301通过手摇杆303与所述立柱4连接;所述手摇杆303的摇动带动所述自由端301在所述立柱4上的上下滑动。
为方便用户的操作,电动开收伞部3的自由端301上设置有手摇杆303,转动手摇杆303上的手柄,可让其在立柱4上上下滑动。
优选的,所述遮阳部1由上伞面101和下伞面102组成;所述下伞面102的中部有镂空,所述上伞面101有距离的设置于所述下伞面102的镂空处上方。
沙滩伞的伞面一般较大,用户在伞下会感觉闷热,镂空设计可以帮助空气流动,使聚集在伞里的热气上升散走。同时,上伞面101的设计可以杜绝阳光透过镂空照射到伞下的用户。
遮阳部1优选为防水材料或防紫外线材料制成的伞布。
进一步说明,所述上伞面101的面积小于所述下伞面102的面积。
上伞面101的面积比镂空面积稍大,既满足了促使空气流动的需求,又不会浪费材料。
以上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在具体实施方式及应用范围上均会有改变之处,本说明书内容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界定的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