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893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电动椅,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一基座,用于安置在一支撑面上,具有一左侧部和一右侧部,所述左侧部与所述右侧部之间形成一收纳空间,所述收纳空间的前端具有一开口;所述左侧部和所述右侧部分别设有一导轨,各所述导轨都由一第一位置延伸至一第二位置再延伸至一第三位置再延伸至一第四位置;所述左侧部和所述右侧部还分别设有一托撑部;

一椅座单元,设在所述基座的所述收纳空间上方,具有一用于支撑使用者臀部的臀部支撑部;

一椅背单元,设在所述椅座单元的后方,具有一用于支撑使用者背部的背部支撑部;

一搁脚单元,具有一用于支撑使用者小腿的小腿支撑部、一用于支撑使用者脚底的脚底支撑部、一背对所述小腿支撑部的背面、一背对所述脚底支撑部的底面、至少一设在所述背面与所述底面交界处附近的支地轮、分别位于左、右两侧的两带领部及分别位于左、右两侧的两抵接部;所述两带领部分别配合在所述基座的所述两导轨上,并且能沿着所述导轨运动;所述搁脚单元能经由所述基座的所述开口进出所述收纳空间;

一驱动装置,用于驱动所述搁脚单元的所述带领部沿着所述基座的所述导轨运动;

其中,当所述带领部位于所述导轨的第一位置时,所述搁脚单元大部分体积位于所述收纳空间内,所述背面朝向下方,所述底面朝向前方;当所述带领部位于所述导轨的第二位置时,所述搁脚单元大部分体积位于所述基座前方,所述背面朝向下方,所述底面朝向前方,所述支地轮支撑在所述支撑面上;当所述带领部位于所述导轨的第三位置时,所述搁脚单元大部分体积位于所述基座前方,所述小腿支撑部的顶端邻近于所述椅座单元的前端,所述支地轮支撑在所述支撑面上,所述背面与所述支撑面之间形成一第一夹角;当所述带领部位于所述导轨的第四位置时,所述搁脚单元大部分体积位于所述基座前方,所述小腿支撑部的顶端邻近所述椅座单元的前端,所述两抵接部分别受到所述基座的所述两托撑部托撑,使所述搁脚单元浮离所述支撑面,所述背面与所述支撑面之间形成一小于所述第一夹角的第二夹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椅,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搁脚单元的所述带领部由所述导轨的第三位置运动至第四位置过程中,所述小腿支撑部的底端相对于顶端持续上升。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的各所述导轨具有连续的一第一区段、一第二区段及一第三区段,所述第一区段对应位于所述收纳空间的底部, 由对应位于所述收纳空间后端的所述第一位置往前延伸至对应位于所述收纳空间前端的所述第二位置;所述第二区段由所述第二位置往上延伸至所述第三位置;所述第三区段由所述第三位置延伸至相对于所述第三位置位于较后方的所述第四位置;所述搁脚单元的所述两带领部位于邻近所述小腿支撑部顶端的位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的各所述托撑部对应位于所述收纳空间的前端,而且低于所述导轨的第三位置;所述搁脚单元的所述两抵接部位于邻近所述小腿支撑部顶端的位置,而且所述两抵接部比所述两带领部较偏靠所述小腿支撑部的底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的各所述导轨的第三区段先由所述第三位置往后同时往上延伸,接着再往后同时往下延伸。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的左侧部及右侧部分别设有一齿条,各所述齿条至少沿着对应的所述导轨的第二区段及第三区段延伸;所述搁脚单元设有一对应于左右轴向的转轴,所述转轴的左、右两端分别同轴固设一齿轮,各所述齿轮能沿着对应侧边的所述导轨滚动,而且在具有所述齿条的区段会与所述齿条啮合;所述搁脚单元对应于所述转轴左、右两端的部位形成所述两带领部;所述驱动装置包括一设在所述搁脚单元上的用于驱转所述转轴的马达。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椅,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导轨的第一区段由后端起算至少三分之一长度定义一安全区段,所述齿条没有延伸至所述安全区段;当所述搁脚单元的所述带领部位于所述安全区段而且所述转轴被所述马达驱转时,如果所述搁脚单元受到非预期阻力,所述齿轮会原地空转,否则所述齿轮会沿着所述导轨滚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椅,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导轨的第一区段至少所述安全区段旁边设有一沿着所述第一区段延伸的滚轮支撑面;所述搁脚单元上所述转轴的左、右两端还分别同轴固设一滚轮,所述滚轮在所述滚轮支撑面上滚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椅,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搁脚单元的所述带领部位于所述导轨的第一位置时,所述搁脚单元的所述底面封闭所述收纳空间的所述开口。

10.一种电动椅,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一基座,用于安置在一支撑面上,具有一左侧部及一右侧部,所述左侧部与所述右侧部之间形成一收纳空间,所述收纳空间的前端具有一开口;所述左侧部及所述右侧部分别设有一导轨,各所述导轨都具有连续的一第一区段、一第二区段和一第三区段,所述第一区段对应位于所述收纳空间的底部,由一对应位于所述收纳空间后端的位置往前延伸至一对应位于所述收纳空间前端的位置,所述第二区段由所述第一区段的前端往上延伸,所述第三区段由所述第二区段的顶端延伸至一相对于所述第二区段 顶端位于较后方的位置;所述左侧部及所述右侧部还分别设有一托撑部,所述托撑部对应位于所述收纳空间的前端,而且低于所述导轨的第二区段顶端;

一椅座单元,设在所述基座的所述收纳空间上方,具有一用于支撑使用者臀部的臀部支撑部;

一椅背单元,设在所述椅座单元的后方,具有一用于支撑使用者背部的背部支撑部;

一搁脚单元,具有一用于支撑使用者小腿的小腿支撑部、一用以支撑使用者脚底的脚底支撑部、一背对所述小腿支撑部的背面、一背对所述脚底支撑部的底面、至少一设在所述背面与所述底面交界处附近的支地轮、分别位于左、右两侧的两带领部及分别位于左、右两侧的两抵接部;所述两带领部和所述两抵接部均位于邻近所述小腿支撑部顶端的位置,而且所述两抵接部比所述两带领部较偏靠所述小腿支撑部的底端;所述两带领部分别配合在所述基座的所述两导轨上,能沿着所述导轨运动;当所述带领部位于所述导轨的第三区段时,所述两抵接部分别受到所述基座的所述两托撑部托撑,使所述搁脚单元浮离所述支撑面;

一驱动装置,用于驱动所述搁脚单元的所述带领部沿着所述基座的所述导轨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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