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微型装置的固定元件,包括本体与附连在该本体的附连元件座;所述本体提供容置空间,用以容置功能模块元件;所述附连元件座提供空间,以容纳并固定至少一个附连元件,用以将所述固定元件附连到物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装置的固定元件,其中,所述附连元件为磁铁与粘扣带的结合。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微型装置的固定元件,其中,附连元件提供于刚性基板上,并使该刚性基板覆盖所述附连元件座所形成的空间。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微型装置的固定元件,还包括附连在所述本体的电池座,用以容纳包括电池的物体;且所述容置空间提供包括电源接点的接点,并在所述电池座提供电源接点与连线;该连线连接所述容置空间内的电源接点。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型装置的固定元件,还包括微型开关,提供在所述固定元件的表面,并以连线连接所述电池座,以控制所述电池座内的电池的供电。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微型装置的固定元件,还包括环型槽,用以容纳环状物体或带状物体。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微型装置的固定元件,其中,所述容置空间为凹槽。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微型装置的固定元件,其中,所述凹槽的开口形成凸缘,以将所述功能模块元件稳固保持在所述容置空间中。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微型装置的固定元件,所述固定元件形成实质上的块状形状。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微型装置的固定元件,所述固定元件形成圆板状与方板状中的任何一种。
11.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微型装置的固定元件,其中,所述附连元件座还延伸形成吸盘。
12.一种可配戴的微型装置,该微型装置包括功能模块元件,以及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固定元件;所述功能模块元件收容在所述固定元件的容置空间内。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微型装置,其中,所述功能模块元件为微型电子元件。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微型装置,其中,附连元件提供于刚性基板上,并使所述刚性基板覆盖所述附连元件座所形成的空间。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微型装置,还包括附连在所述固定元件本体的电池座,用以容纳包括电池的物体;且所述固定元件的容置空间提供包括电源接点的接点,并在所述固定元件的电池座提供电源接点与连线;该连线连接所述容置空间内的电源接点。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微型装置,还包括微型开关,提供在该固定元件的表面,并以连线连接所述电池座,以控制所述电池座内的电池的供电。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微型装置,还包括附连在所述固定元件本体的电池座,用以容纳包括电池的物体;且所述固定元件的容置空间提供包括电源接点的接点,并在所述固定元件的电池座提供电源接点与连线;该连线连接所述容置空间内的电源接点。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微型装置,还包括微型开关,提供在所述固定元件的表面,并以连线连接所述电池座,以控制所述电池座内的电池的供电。
19.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微型装置,其中,所述固定元件还包括环型槽,用以容纳环状物体或带状物体。
20.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微型装置,其中,所述固定元件的容置空间为凹槽。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微型装置,其中,所述凹槽的开口形成凸缘,以将所述功能模块元件稳固保持在所述容置空间中。
22.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微型装置,所述微型装置形成实质上的块状形状。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微型装置,所述微型装置形成圆板状与方板状中的任何一种。
2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微型装置,其中,所述固定元件的附连元件座还延伸形成吸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