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检验科取样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98831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检验科医疗器械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检验科取样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检验科取样装置一般有采血管、尿管和便管,而现有的便管一般为长条管状结构,由于管口一般较小,一旦手抖或对不准,极易使采集到的标本碰到管口或管体外壁,导致污染,因此有必要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使用更加卫生,且避免引起污染的检验科取样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检验科取样装置,包括透明管状管体,管体顶端具有开口的管口,管口上可拆卸塞有管塞,其特征在于:管塞底部固定有与管体同轴的杆状采集棒,采集棒底端固定有勺状采集勺,管塞塞壁上设有开槽状安装槽,安装槽长度方向与管体轴线平行,安装槽上设有铰接部,还包括杆状限位杆和圆套状限位环,限位杆顶端通过铰接件铰接在铰接部上,限位杆顶端杆壁抵在安装槽槽壁上,限位杆贴合在管体内壁上,限位杆底端与限位环顶端固定,限位环置于管体内,且限位环外壁与管体内壁贴合,所述的限位环顶端与管塞底端距离大于采集勺与管塞底端距离,且能从管体上拆卸管塞,并通过铰接件翻转限位杆,使限位杆与采集棒呈角度设置。

使用时,打开管塞,之后通过铰接件翻转限位杆,使限位杆与采集棒呈角度设置,并利用采集勺取样,样本会粘在采集勺上,之后将限位杆翻转到位,使限位杆顶端杆壁抵在安装槽槽壁上,将限位环从管口嵌入管体,利用限位环起导向作用,避免由于手抖导致样本粘附在管口上引起污染。

在上述的一种检验科取样装置中,所述的限位环底端封闭有挡板,且限位环外壁设有若干开槽状透气槽,且透气槽长度方向与管体轴线平行。

因此样本上的液体可以流到挡板和限位环之间,且透气槽起到挡板和管体之间移动时透气作用。

在上述的一种检验科取样装置中,所述的挡板置于管体内时,所述的挡板底面与管体底部相抵。

因此结构更加紧凑。

在上述的一种检验科取样装置中,所述的限位杆、限位环和挡板均为一体结构,且均为透明材料制成。

因此便于观察样本。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使用时,打开管塞,之后通过铰接件翻转限位杆,使限位杆与采集棒呈角度设置,并利用采集勺取样,样本会粘在采集勺上,之后将限位杆翻转到位,使限位杆顶端杆壁抵在安装槽槽壁上,将限位环从管口嵌入管体,利用限位环起导向作用,避免由于手抖导致样本粘附在管口上引起污染。

附图说明

图1和图2分别是本取样装置两种使用状态剖视图。

图中,

1、管体;11、管口;

2、管塞;21、安装槽;22、铰接部;

3、采集棒;31、采集勺;

4、限位杆;41、限位环;42、挡板;43、透气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检验科取样装置,包括透明管状管体1,管体1顶端具有开口的管口11,管口11上可拆卸塞有管塞2,管塞2底部固定有与管体1同轴的杆状采集棒3,采集棒3底端固定有勺状采集勺31,管塞2塞壁上设有开槽状安装槽21,安装槽21长度方向与管体1轴线平行,安装槽21上设有铰接部22,还包括杆状限位杆4和圆套状限位环41,限位杆4顶端通过铰接件铰接在铰接部22上,限位杆4顶端杆壁抵在安装槽21槽壁上,限位杆4贴合在管体1内壁上,限位杆4底端与限位环41顶端固定,限位环41置于管体1内,且限位环41外壁与管体1内壁贴合,限位环41顶端与管塞2底端距离大于采集勺31与管塞2底端距离,且能从管体1上拆卸管塞2,并通过铰接件翻转限位杆4,使限位杆4与采集棒3呈角度设置。

进一步的,限位环41底端封闭有挡板42,且限位环41外壁设有若干开槽状透气槽43,且透气槽43长度方向与管体1轴线平行。挡板42置于管体1内时,挡板42底面与管体1底部相抵。限位杆4、限位环41和挡板42均为一体结构,且均为透明材料制成。

使用时,打开管塞2,之后通过铰接件翻转限位杆4,使限位杆4与采集棒3呈角度设置,并利用采集勺31取样,样本会粘在采集勺31上,之后将限位杆4翻转到位,使限位杆4顶端杆壁抵在安装槽21槽壁上,将限位环41从管口11嵌入管体1,利用限位环41起导向作用,避免由于手抖导致样本粘附在管口11上引起污染。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尽管本文较多地使用了管体1、管口11、管塞2、安装槽21、铰接部22、采集棒3、采集勺31、限位杆4、限位环41、挡板42、透气槽43等术语,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术语的可能性。使用这些术语仅仅是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本质;把它们解释成任何一种附加的限制都是与本实用新型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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