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以收取快递的智能防盗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62160阅读:233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以收取快递的智能防盗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防盗门,具体是一种可以收取快递的智能防盗门。



背景技术:

目前的防盗门技术,多采用坚固的机械结构来实现防盗,虽然起到了一定的防盗效果,但是随着新型的破拆技术的发转,拥有专业工具的不法分子还是很容易在不破坏门体的情况下,打开防盗门的,现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是否能利用信息技术解决这个问题呢。而且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业务也随之得到较大规模的扩张。快递的派送通常由快递人员将快递送到收件人的地址处,等收件人签收快递后,则完成快递的派送。这种传统的派送模式,通常会使快递人员到达收件人的地址处时,收件人处于“繁忙状态”,从而无法接收快递,并且如果用户在门外放置自提柜,快递人员不能打开自提柜而投递快递,由此导致快递派送失败,这样会使快递公司投递效率受到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可以收取快递的智能防盗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以收取快递的智能防盗门,包括门体和锁体,所述锁体对称配合安装在门体的左右两侧,所述门体的正面设有信号孔,门体的内部夹层里设有电路板,所述电路板包括电源模块、主控模块、触动开关和SIM卡,所述主控模块双向电性连接触动开关和SIM卡,SIM卡双向电性连接信号孔,触动开关机械传动连接锁体,所述电源模块电性输出连接主控模块、触动开关和SIM卡,门体的下方设有智能自提柜安装位置,智能自提柜安装位置上安装有智能自提柜,智能自提柜包括柜体、柜门、柜门控制系统;所述柜体包括构成储物空间腔体的柜身和固定安装于智能自提柜安装位置的背板;所述柜门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板、电控锁;所述控制板包括无线信号收发单元、电子锁控制单元,柜身上设有有门框,所述柜门安装在门框上,所述柜身的内部还设有摄像头。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电控锁包括锁体和锁扣。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门体的内侧板上设有电源模块的外接电池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智能自提柜和防盗门门体的一体化设计,实现了防盗门的快递收取功能;通过无线信号收发单元和电子锁控制单元的配合,实现了远程控制终端控制柜门的开启,当收件人不在家时,收件人可以在快递人员到达后,远程控制柜门的开启,实现物品投递,提高了投递效率;摄像头可以监控投递人员的物品投递过程,远程检查投递物品是否正确。设有SIM卡,能与配对手机联网提示的防盗门,采用在门体上安装用于网络连接和接收开关门命令的电路板,实现将防盗门开关门的情况提示给配对手机的功能,实现了智能防盗,提高了防盗等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电路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智能自提柜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可以收取快递的智能防盗门,包括门体1和锁体2,所述锁体2对称配合安装在门体1的左右两侧,所述门体1的正面设有信号孔3,门体1的内部夹层里设有电路板4,所述电路板4包括电源模块7、主控模块6、触动开关5和SIM卡8,所述门体1的内侧板上设有电源模块7的外接电池槽,所述主控模块6双向电性连接触动开关5和SIM卡8,SIM卡8双向电性连接信号孔3,触动开关5机械传动连接锁体2,所述电源模块7电性输出连接主控模块6、触动开关5和SIM卡8,能与配对手机联网提示的防盗门,采用在门体1上安装用于网络连接和接收开关门命令的电路板4,实现将防盗门开关门的情况提示给配对手机的功能,实现了智能防盗,提高了防盗等级。

门体1的下方设有智能自提柜安装位置16,智能自提柜安装位置16上安装有智能自提柜,智能自提柜包括柜体、柜门11、柜门控制系统;所述柜体包括构成储物空间腔体的柜身9和固定安装于智能自提柜安装位置的背板12;所述柜门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板13、电控锁14;所述控制板13包括无线信号收发单元、电子锁控制单元,所述电控锁14包括锁体和锁扣,柜身9上设有有门框10,所述柜门11安装在门框10上,所述柜身9的内部还设有摄像头15。实现了防盗门的快递收取功能;通过无线信号收发单元和电子锁控制单元的配合,实现了远程控制终端控制柜门11的开启,当收件人不在家时,收件人可以在快递人员到达后,远程控制柜门11的开启,实现物品投递,提高了投递效率;摄像头15可以监控投递人员的物品投递过程,远程检查投递物品是否正确。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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