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抽出式户外烧烤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16963发布日期:2019-06-05 21:50阅读:451来源:国知局
一种抽出式户外烧烤炉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烧烤炉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抽出式户外烧烤炉。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品的日益提高,烧烤炉的实用也日益普遍,现有技术中,烧烤炉一般分为炭烧烤炉、气烤炉和电烤炉,而在户外实用的时候,为了实用方便,一般人们都采用炭烧烤炉,现有的炭烧烤炉一般由于炉子和炭盘构成,炭盘放置在炉子里面,这样在加炭或是在清理的时候非常不方便,尤其是正在烧烤的时候,烧烤架上放置着各种物品的时候,添加炭的时候就更加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种抽出式户外烧烤炉,它在清理和添加炭的时候非常方便,使用起来更加轻松。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一种抽出式户外烧烤炉,所述烧烤炉包括烧烤炉体,所述烧烤炉体为一端开口一端封闭的桶状结构,所述烧烤炉体上且靠近所述烧烤炉体开口端的炉壁上对称地设置有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所述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中分别设置有用于放置烧烤炭的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所述烧烤炉体的内壁上且位于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之间设置有中间隔板,所述中间隔板的一侧与所述第一烧烤盘之间设置有第一弹性片,所述中间隔板的另一侧与所述第二烧烤盘之间设置有第二弹性片,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的一端铰接在烧烤炉体上,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的另一端为自由端,所述烧烤炉体上设置有弹性锁紧装置,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的自由端通过所述弹性锁紧装置锁紧,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的底部设置有气孔,所述烧烤炉体上设置有与第一开口和第二开口平行的缺口部,所述缺口部中设置有可以抽出的接灰盘,所述接灰盘的直径大于所述烧烤炉体的直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所述弹性锁紧装置包括按压杆体,所述按压杆体可活动地安装在所述烧烤炉体的壁部,所述按压杆体的后部位于所述烧烤炉体的外部,所述按压杆体的前端伸入所述烧烤炉体的内部且位于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之间,所述按压杆体伸入烧烤炉体内的部分设置有拉力弹簧,所述拉力弹簧拉力作用力于按压杆体上,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的自由端且位于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内侧表面上分别设置有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所述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中分别设置有横截面为三角形的第一锁紧块和第二锁紧块,所述按压杆体的前端部设置有横向杆,所述横向杆上与所述第一锁紧块和第二锁紧块相对应地设置有第一挂钩部和第二挂钩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为半圆的盘状结构,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上分别具有第一直板部和第二直板部,在锁紧状态,所述第一直板部与中间隔板的侧面贴合,所述第二直板部与中间隔板的另一侧面贴合。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所述第一通设置在所述第一直板部上,所述第二通道设置在所述第二直板部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所述第一锁紧块和第二锁紧块的斜面朝向内侧,所述第一挂钩部和第二挂钩部的横截面为直角三角形,所述第一挂钩部和第二挂钩部的斜面朝向外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所述中间隔板上设置有直孔,所述按压杆体的前部位于所述直孔中,所述第一挂钩部和第二挂钩部从直孔伸出所述中间隔板的两侧面。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所述按压杆体的前部设置有环状凸出部,所述拉力弹簧套设在所述按压杆体上且所述拉力弹簧的一端固定在烧烤炉体的内壁上,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环状凸出部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通过铰链铰接在烧烤炉体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所述第一烧烤盘和第二烧烤盘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直板部和第二直板部相互垂直的平直部,所述平直部铰接在所述烧烤炉体的内壁上。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在烧烤的状态下仍然可以进行添加烧烤炭,而且清理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主视图

图3为图2中的a-a向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中弹性锁紧装置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的a处放大示意图

图中:1、烧烤炉体;2、第一支架;3、第二支架;4、滚轮;5、第二开口;6、第二烧烤盘;7、第二弹性片;8、第一弹性片;9、第一烧烤盘;10、第一开口;11、弹性锁紧装置;13、平直部;14、中间隔板;15、铰链;16、气孔;40、缺口部;41、接灰盘;61、第二直板部;91、第一直板部;121、按压杆体;122、拉力弹簧;123、第二锁紧块;124、第二通道;125、环状凸出部;126、第二挂钩部;127、第一挂钩部;128、第一锁紧块;129、第一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所述仅为体现本发明原理的较佳实施例,并不因此而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图1至5所示为本发明一种抽出式户外烧烤炉的实施例,所述烧烤炉包括烧烤炉体1,所述烧烤炉体1为一端开口一端封闭的桶状结构,所述烧烤炉体1上且靠近所述烧烤炉体1开口端的炉壁上对称地设置有第一开口10和第二开口5,所述第一开口10和第二开口5中分别设置有用于放置烧烤炭的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所述烧烤炉体1的内壁上且位于所述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之间设置有中间隔板14,所述中间隔板14的一侧与所述第一烧烤盘9之间设置有第一弹性片8,所述中间隔板14的另一侧与所述第二烧烤盘6之间设置有第二弹性片7,所述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的一端铰接在烧烤炉体1上,所述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的另一端为自由端,所述烧烤炉体1上设置有弹性锁紧装置11,所述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的自由端通过所述弹性锁紧装置11锁紧,所述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的底部设置有气孔16。

烧烤炉体1上设置有与第一开口10和第二开口5平行的缺口部40,所述缺口部40中设置有可以抽出的接灰盘41,所述接灰盘41的直径大于所述烧烤炉体1的直径。

本实施例中,接灰盘41用于接住在烧烤的时候燃烧之后的炭灰,可以将其抽出进行清理,由于烧烤炉体1的深度较大,因此对其内部的炭灰进行清理不方便,而采用了接灰盘41使得清理非常方便,而且缺口部40还具有一定的通风助燃效果。

更具体地说,本实施例中,第一弹性片8和第二弹性片7为具有弹性的钢片,该具有弹性的钢片的一端固定在中间隔板上,另一端则斜着向外侧延伸,以此来获得向外的弹力。

弹性锁紧装置11包括按压杆体121,所述按压杆体121可活动地安装在所述烧烤炉体1的壁部,所述按压杆体121的后部位于所述烧烤炉体1的外部,所述按压杆体121的前端伸入所述烧烤炉体1的内部且位于所述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之间,所述按压杆体121伸入烧烤炉体1内的部分设置有拉力弹簧122,所述拉力弹簧122拉力作用力于按压杆体121上,所述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的自由端且位于所述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内侧表面上分别设置有第一通道129和第二通道124,所述第一通道129和第二通道124中分别设置有横截面为三角形的第一锁紧块128和第二锁紧块123,所述按压杆体121的前端部设置有横向杆,所述横向杆上与所述第一锁紧块128和第二锁紧块123相对应地设置有第一挂钩部127和第二挂钩部126。

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为半圆的盘状结构,所述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上分别具有第一直板部91和第二直板部61,在锁紧状态,所述第一直板部91与中间隔板14的侧面贴合,所述第二直板部61与中间隔板14的另一侧面贴合。

第一通道129设置在所述第一直板部91上,所述第二通道124设置在所述第二直板部61上。

第一锁紧块128和第二锁紧块123的斜面朝向内侧,所述第一挂钩部127和第二挂钩部126的横截面为直角三角形,所述第一挂钩部127和第二挂钩部126的斜面朝向外侧。

中间隔板14上设置有直孔,所述按压杆体121的前部位于所述直孔中,所述第一挂钩部127和第二挂钩部126从直孔伸出所述中间隔板14的两侧面。按压杆体121的前部设置有环状凸出部125,所述拉力弹簧122套设在所述按压杆体121上且所述拉力弹簧122的一端固定在烧烤炉体1的内壁上,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环状凸出部125上。

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通过铰链15铰接在烧烤炉体1上。

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一直板部91和第二直板部61相互垂直的平直部13,所述平直部13铰接在所述烧烤炉体1的内壁上。

另外,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烧烤炉体1的底部设置有第一支架2和第二支架3,所述第二支架3的下端安装有滚轮4,所述滚轮4的最下端与所述第一支架2的最下端位于同一平面上,所述第一支架2和第二支架3为弧形支架,所述第一支架2的弧形长度大于所述第二支架3的弧形长度。

在本实施例中,滚轮4所起到的作用在于方便搬运,在搬运的时候,滚轮4着地,而第一支架2作为推把,而且由于第一支架2的弧形长度大于所述第二支架3的弧形长度,因此在将第一支架2作为推把的时候以滚轮4为支点旋转的角度会较小,使用方便。

本实施例在烧烤的时候,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处于锁紧状态,第一锁紧块128和第二锁紧块123分别与第一挂钩部127和第二挂钩部126勾住,在需要打开的时候,作用力于按压杆体,使得弹性锁紧装置打开,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分别在第一弹性片8和第二弹性片7的向外作用力下弹出,在这时候可以加炭或是进行清理,在完成工作之后,将第一烧烤盘9和第二烧烤盘6向内按压,直到第一锁紧块128和第二锁紧块123分别与第一挂钩部127和第二挂钩部126勾住,在拉力弹簧的作用下锁紧。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施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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