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岸坡生态治理的齿槽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04183发布日期:2020-01-15 00:38阅读:174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岸坡生态治理的齿槽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水利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岸坡生态治理的齿槽结构。



背景技术:

水利工程齿槽常用于河道、湖泊、渠道等岸坡生态治理工程中,齿槽布置于岸坡坡脚,主要用以防止水流冲刷导致岸坡失稳等,传统齿槽的结构型式有干砌石结构、浆砌石结构以及混凝土结构等,结构断面多为矩形或梯形,均为现浇(砌)结构。

在实际工程中,常常会遇到岸坡坡脚土质较软的情况,直接在坡脚进行沟槽的土方开挖可能会导致岸坡垮塌,传统的施工方法需要对岸坡采取复杂的支护措施,确保岸坡稳定后再进行沟槽的开挖,然后浇(砌)筑齿槽,施工难度大,工期长,投资也较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用于岸坡生态治理的齿槽结构,不需要进行软土沟槽的开挖,减小了施工过程中岸坡垮塌风险,简化了施工工艺、缩短了施工工期,并减少了工程投资,同时有效增加了槽体与地基的整体强度,增强了岸坡治理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用于岸坡生态治理的齿槽结构,包括长形的槽体,槽体的底部设置有锚固件,槽体内种植有湿生植物,槽体一端的端面设置有固定凹部,槽体的另一对端的端面设置有与固定凹部适配的固定凸部。

如上所述的锚固件为与槽体一体连接的槽齿,槽齿的延伸方向平行于槽体的延伸方向,槽齿的横截面呈倒三角形,倒三角形的两个斜面的夹角为30°~45°。

如上所述的锚固件为呈平行两排设置在槽体底面的松木桩,沿槽体长度方向松木桩的间距为0.5~1m,两排松木桩的间距为槽体底面宽度的1/3,两排松木桩设置在槽体底面中部,松木桩顶部嵌入槽体20~30cm。

如上所述的湿生植物为灯心草或半边莲或毛莨或美人蕉或再力花或香蒲。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在施工过程中不需要进行软土沟槽的开挖,有效减小了施工过程中待治理岸坡垮塌风险,简化了施工工艺、缩短了施工工期、减少了工程投资,以及在槽体内种植有湿生植物,为待治理岸坡生态治理提供了良好条件。

2、改进后的槽体底部设置了两排松木桩,有效增强了槽体的强度,进而增强了待治理岸坡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的侧视图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2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2的侧视图示意图。

图中:1-槽体;2-槽齿;301-第一排松木桩;302-第二排松木桩;4-固定凹部;5-固定凸部;6-软弱土层;7-湿生植物;8-待治理岸坡。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和实施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实施示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一种用于岸坡生态治理的齿槽结构,包括长形的槽体1,槽体1的底部设置有锚固件,槽体1内种植有湿生植物7,湿生植物7为灯心草或半边莲或毛莨或美人蕉或再力花或香蒲,以改善待治理岸坡8生态面貌,槽体1用于稳固待治理岸坡8坡脚的土体,防止水流冲刷导致待治理岸坡8失稳。槽体1一端的端面设置有固定凹部4,槽体1的另一对端的端面设置有与固定凹部4适配的固定凸部5,在实施时,相邻两个槽体1上设置的固定凸部5与固定凹部4相嵌,可提高相邻两个槽体1的连接强度。

锚固件为与槽体1一体连接的槽齿2,槽齿2的延伸方向平行于槽体1的延伸方向,槽齿2的横截面呈倒三角形,倒三角形的两个斜面的夹角为30°~45°,便于刺入待治理岸坡8坡脚的软弱土层6内。槽体1采用c20混凝土使用现浇混凝土结构进行槽体1的浇筑。采用人工或机械将槽齿2放置于待治理岸坡8坡脚的软弱土层6内。

实施例2:

如图3~4所示,锚固件为呈平行两排设置在槽体1底面的松木桩,沿槽体1长度方向松木桩的间距为0.5~1m,两排松木桩的间距为槽体1底面宽度的1/3,两排松木桩设置在槽体1底面中部,松木桩顶部嵌入槽体1内20~30cm。

其他与实施例1一致。

槽体1采用c20混凝土使用现浇混凝土结构,待治理岸坡8的坡脚有软弱土层6。平行设置的两排松木桩分别为第一排松木桩301和第二排松木桩302。

采用打桩机械将第一排松木桩301及第二排松木桩302打入待治理岸坡8坡脚的软弱土层6,然后在松木桩顶部浇筑槽体1,并使第一排松木桩301及第二排松木桩302顶部嵌入槽体1约20~30cm,沿槽体1长度方向松木桩的间距为0.5~1m,两排松木桩设置在槽体1底面中部且间距为槽体1底面宽度的1/3,有效增强了槽体1的强度,进而增强了待治理岸坡8的稳定性。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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