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6972阅读:631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行车停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



背景技术:

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自行车成了许多人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城市道路上会设置自行车停放架用于有序停放和锁住自行车,但是自行车停放架一般由凸出路边的金属支架制成,占据了大量位置,当无自行车停放时更是成为了一种路边的阻碍物。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申请公布号为CN 105799813 A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地嵌式自行车停靠站,其特征在于:包括嵌入地下且具有空腔的圆柱形站台,所述圆柱形站台的中间位置具有长条形卡槽,卡槽内部通过弹簧支承一个卡盖;所述的圆形站台内腔安装有锁具,卡槽的底部安装有接触传感器,锁具上设有控制板,接触传感器将信号输送至控制板,控制板控制锁具的启闭。现有的自行车停靠地砖为车轮卡入卡槽内,而自行车的车轮大小形状不一,车轮宽度较大的自行车无法停放,且自行车车轮难免带有泥土灰尘等杂物,杂物进入卡槽会将卡槽堵塞使设备故障。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包括水泥地砖,锁具,控制模块,所述的水泥地砖内设有空腔,所述的锁具和控制模块安装于空腔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具包括弧形锁舌、连杆、旋转轴,所述的弧形锁舌通过连杆连接于旋转轴上,所述的控制模块包括电动机、控制板,所述的控制板与电动机电连接,所述的旋转轴安装于电动机上。

进一步的,还设有一身份识别装置,所述的身份识别装置安装于水泥地砖上且与控制板电连接。

进一步的,身份识别装置为NFC刷卡器。

进一步的,还设有一盖板,所述的盖板开有过弧形锁舌穿过的孔洞。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安装后该自行车停靠地砖与地面平齐,无自行车停放时隐匿于周围地面,不会造成障碍,该设备整体结构严密,灰尘与污垢不易进入,且设备适用性广,宽度大小不同的轮胎均可使用,使用NFC通信技术,比传统锁扣结构安全程度高,具有商业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锁具闭合状态透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锁具开启状态透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锁具闭合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锁具闭合俯视透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锁具闭合正视透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参照图1所示,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包括水泥地砖1,锁具2,控制模块3、NFC刷卡器4、盖板5,所述的水泥地砖内设有空腔11,所述的锁具2、控制模块3、NFC刷卡器4安装于空腔11内,所述的锁具2包括弧形锁舌21、连杆22、旋转轴23,所述的弧形锁舌21通过连杆22连接于旋转轴23上,所述的控制模块3包括电动机31、控制板32,所述的控制板32与电动机31电连接,所述的NFC刷卡器4与控制板32电连接,所述的旋转轴23安装于电动机31上,所述的盖板5开有过弧形锁舌21穿过的孔洞51。

安装时,先在地面挖出一可容纳自行车停靠地砖的凹坑,将组装完成的自行车停靠地砖安装于凹坑内,其盖板5面板与周围地面平齐。

无自行车停放状态时,锁具的弧形锁舌21收纳于水泥地砖内1的空腔11中,使其盖板5表面无任何凸起,不会造成通行障碍。

使用时,将自行车轮胎放置于自行车停靠地砖的中部,使用公交卡、身份证、银行卡等支持NFC通信技术的卡片靠近NFC刷卡器4上,NFC刷卡器4收到指令后,将信号传输给控制板32,控制板32控制电动机31旋转,电动机31带动弧形锁舌21绕旋转轴23顺时针旋转,弧形锁舌21穿过盖板5的孔洞51后再穿过自行车轮毂直至再次靠近盖板5后停止,此时,将自行车锁定在自行车停靠地砖上。

取车时,将锁车时所使用的卡片靠近NFC刷卡器4上,NFC刷卡器4识别为与锁车时相同的卡片后将信号传输给控制板32,控制板32控制电动机31旋转,电动机31带动弧形锁舌21绕旋转轴23逆时针旋转,弧形锁舌21穿过自行车轮毂后再穿过盖板5的孔洞51直至完全收纳于水泥地砖1的空腔11中后停止,此时,自行车解锁。

参照图1所示,上述一种自行车停靠水泥地砖,安装后该自行车停靠地砖与地面平齐,无自行车停放时隐匿于周围地面,不会造成障碍,该设备整体结构严密,灰尘与污垢不易进入,且设备适用性广,宽度大小不同的轮胎均可使用,使用NFC通信技术,比传统锁扣结构安全程度高,具有商业推广价值。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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