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缆沟灭火装置的可升降基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09277阅读:106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缆沟灭火装置的可升降基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设备,具体地指一种电缆沟灭火装置的可升降基座。



背景技术:

电缆井是一种用于铺陈地下电缆的常见设置,电缆井内由于电缆工作中产生较大热量而易于发生火患。如附图1所示,现有的电缆井灭火装置通过采用在电缆井的井盖上通过连接装置悬垂灭火弹的结构。这种设计一方面难以调整灭火弹的相对高度,另一方面破坏了混凝土井盖的整体性,降低混凝土井盖的结构强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便于灭火弹相对高度的一种电缆沟灭火装置的可升降基座。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电缆沟灭火装置的可升降基座,包括设置于路面下方的电缆井,所述电缆井上端设置有与所述路面等高设置的井盖,所述电缆井内设置有若干个电缆设备及灭火弹,所述电缆井底部设置有若干个升降装置,所述升降装置端设置有托盘,所述升降装置可用于调整所述托盘与所述电缆井底部的高度,所述灭火弹放置在所述托盘上。

通过上述方案,在尽量不破坏井盖强度的前提下实现了灭火弹高度的可调整性。

进一步地,所述升降装置包括升降基座及升降杆,所述升降基座的底端与所述电缆井底部固定连接,所述升降杆顶端与所述托盘相连接,所述升降基座成空筒状,所述升降杆下端插入所述升降基座内,所述升降杆与所述升降基座滑动配合。

将所述升降装置设计为可相对运动的两部分以实现灭火弹高度的调整功能。

又进一步地所述升降杆外侧设置有齿条,所述升降基座外侧设置有操作轮,所述操作轮同轴布置有输出轴,所述输出轴一端与所述操作轮相连接,所述输出轴另一端通过传送带与齿轮转动连接,所述齿轮与所述齿条啮合。

通过这种设计实现了灭火弹高度的连续线性可调节。

同理,还可采用如下方案:所述升降基座上均匀间隔布置的贯通的基座插孔,所述升降杆上均匀间隔布置的贯通的升降杆插孔;所述基座插孔与所述升降插孔杆形状大小相同,位置相适应;所述升降装置还包括插销,所述插销与可插入其中任一个所述基座插孔及与其对应的所述升降杆插孔。

上述设计通过较为简单的方式实现了灭火弹高度的调节,但其高度呈离散性分布。

再进一步地,所述灭火弹的喷流口向上布置,改善了灭火弹喷射方向向下不利于灭火的现状。

本实用新型利于可升降装置实现灭火弹高度的可调节性,在电缆沟(井)底部根据电缆设备的实际布置,相适应的调整升降装置及灭火弹的位置,如果采用灭火弹高位布置相下喷射,则灭火时,灭火弹将燃烧物质及热量向下推动,这样不利于散发热量、控制火情,因此将灭火弹喷射方向向上更有利于电缆沟(井)灭火。

通过灭火装置的可升降的改进,在有火情时,能较大提高灭火装置的灭火功效,减少故障区域和线路条数。考虑在一个辖区内推广,一年可实现综合效益大于40万。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电缆井灭火装置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升降装置及操作轮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齿轮工作原理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升降基座及升降杆插孔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路面1;井盖2;挂钩3;灭火弹4;电缆井5;电缆设备6;升降装置7;升降基座71;升降杆72;操作轮73;传送带74;齿轮75;输出轴76;托盘8。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2所示,一种电缆沟灭火装置的可升降基座,包括设置于路面1下方的电缆井5,电缆井5上端设置有与路面1等高设置的井盖2,电缆井5内设置有若干个由电缆托架承托的电缆设备6及灭火弹4,电缆井5底部设置有若干个升降装置7,升降装置7端设置有托盘8,升降装置7可用于调整托盘8与电缆井5底部的高度,灭火弹4放置在托盘8上。

升降装置7包括升降基座71及升降杆72,升降基座71的底端与电缆井5底部固定连接,升降杆72顶端与托盘8相连接,升降基座71成空筒状,升降杆72下端插入升降基座71内,升降杆72与升降基座71滑动配合。

如图3、图4所示,所述升降杆72外侧设置有齿条,所述升降基座71外侧设置有操作轮73,所述操作轮73同轴布置有输出轴76,所述输出轴76一端与所述操作轮73相连接,所述输出轴76另一端通过传送带74与齿轮75转动连接,所述齿轮75与所述齿条啮合。灭火弹4的喷流口向上布置。

实施例2

如图5所示,实施例2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升降基座71上均匀间隔布置的贯通的基座插孔,所述升降杆72上均匀间隔布置的贯通的升降杆插孔;所述基座插孔与所述升降插孔杆形状大小相同,位置相适应;所述升降装置7还包括插销,所述插销与可插入其中任一个所述基座插孔及与其对应的所述升降杆插孔。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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