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镜面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5273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智能镜面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镜面单元,具有镜面;以及

触控显示件,包括相互配合的显示模块及触控模块,所述显示模块包括自发光单元以及依次叠设的第一偏光单元、液晶单元及第二偏光单元,所述第二偏光单元设于所述镜面上,所述自发光单元设于所述第一偏光单元与所述液晶单元之间或者设于所述第一偏光单元远离所述液晶单元的表面上;所述第一偏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偏光单元配合用以控制所述液晶单元呈现全黑态、部分黑态或透明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镜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模块位于所述显示模块远离所述镜面单元的表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镜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模块嵌入所述显示模块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镜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控模块嵌入所述液晶单元内;

或者,所述触控模块位于所述液晶单元远离所述第二偏光单元的表面所在的一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镜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单元为扭曲向列或平面转换模式的液晶显示单元。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镜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发光单元包括有机发光二极管、聚合物发光二极管或量子点发光二极管。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镜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镜面系统还包括用于为所述镜面单元提供照明的光源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镜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镜面系统还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分别与所述显示模块及所述触控模块连接,所述处理器上设有多个按键,所述多个按键分别用于触发不同状态,所述状态包括所述液晶单元与自发光单元的状态组合,其中所述液晶单元的状态包括全黑态、部分黑态和透明态,所述自发光单元包括关闭和打开状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镜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镜面系统还包括与所述处理器连接的摄像头模块。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能镜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镜面系统还包括与所述处理器连接的语音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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