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场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多组成像模组,每组所述成像模组包括一液晶透镜阵列和一显示屏,所述液晶透镜阵列设置于所述显示屏的出光侧,其中,所述多组成像模组的成像彼此平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场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组成像模组包括一第一成像模组和一第二成像模组,所述第一成像模组和所述第二成像模组平行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场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组成像模组包括一第一成像模组和一第二成像模组,所述第一成像模组和所述第二成像模组之间具有预设夹角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场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场显示装置还包括:半透半反膜,其中,
所述半透半反膜用于使所述第一成像模组的成像与所述第二成像模组的成像彼此平行。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场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成像模组和所述第二成像模组之间垂直设置,且所述半透半反膜分别与所述第一成像模组和所述第二成像模组成45度角。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场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成像模组的成像位于所述第二成像模组的成像之前或者之后。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场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场显示装置还包括:PBS偏振分光棱镜,其中,
所述PBS偏振分光棱镜用于使所述第一成像模组的成像与所述第二成像模组的成像彼此平行。
8.根据权利要求2至7任一所述的光场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成像模组的第一液晶透镜阵列和所述第二成像模组的第二液晶透镜阵列所具有的焦距数量相等。
9.根据权利要求2至7任一所述的光场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成像模组的第一液晶透镜阵列和所述第二成像模组的第二液晶透镜阵列所具有的焦距数量与所述第一成像模组的第一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成像模组的第二显示屏的显示性能以及所要显示的图像的景深数量相关。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场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透镜阵列具有多个焦距,且所述多个焦距之间成等差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