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装置及照明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009099发布日期:2018-11-20 20:26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照明系统、光阀以及投影镜头,

所述照明系统用于提供照明光束,所述照明系统包括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以及聚光元件,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用于分别提供多个激发光束,而所述聚光元件配置于所述多个激发光束的传递路径上,其中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包括基板、多个发光晶片以及封装透镜,

所述多个发光晶片配置于所述基板上;

所述封装透镜配置于所述基板上,并覆盖所述多个发光晶片,其中每一所述封装透镜包括多个透镜单元,每一所述封装透镜中的所述多个透镜单元连接成一体以覆盖所述多个发光晶片;

所述光阀配置于所述照明光束的传递路径上,且用于将所述照明光束转换为影像光束;

所述投影镜头配置于所述影像光束的传递路径上,且用于使所述影像光束穿过。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于所述聚光元件形成光斑,所述多个光斑的中心分别与所述聚光元件的中心相连而成的多条直线之间的夹角角度为相同或不同。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于所述聚光元件形成光斑,所述多个光斑的中心分别与所述聚光元件的中心相连而成的多条直线之间的距离为相同或不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于所述聚光元件形成光斑,所述多个光斑的其中之一对应于所述聚光元件的中心。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还包括至少一反射元件,所述反射元件配置于至少部分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与所述聚光元件之间,所述反射元件用于反射对应的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至所述聚光元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皆与所述聚光元件相对,所述多个激发光束不经转折而传递至所述聚光元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还包括光积分柱,所述光积分柱配置在来自于所述聚光元件的所述多个激发光束的传递路径上,所述光积分柱具有呈长方形的入光端,每一所述发光晶片用于提供子激发光束,所述多个子激发光束于所述入光端的光斑呈椭圆状,且所述椭圆状具有彼此垂直的长轴与短轴,所述长轴平行于所述入光端的两个长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还包括:

波长转换元件,配置于所述聚光元件与所述光积分柱之间,所述波长转换元件用于将所述多个激发光束的第一部分转换成转换光束;以及

光导引组件,配置在来自于所述波长转换元件的所述多个激发光束的一第二部分及所述转换光束的传递路径上,并用于将所述多个激发光束的所述第二部分及所述转换光束导引至所述光积分柱。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发光晶片为激光二极管晶片。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的所述多个发光晶片呈阵列排列于所述基板上。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的数量为N个,N选自3、4、5或6,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于所述聚光元件形成光斑,所述多个光斑的中心分别与所述聚光元件的中心相连而成的多条直线之间的夹角角度皆为360°/N。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的数量为四个,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于所述聚光元件形成光斑,所述多个光斑的中心分别与所述聚光元件的中心相连而成的多条直线之间的夹角角度依序分别为70°、110°、70°、110°。

13.一种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用于提供照明光束,所述照明系统包括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以及聚光元件,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用于分别提供多个激发光束,而所述聚光元件配置于所述多个激发光束的传递路径上,其中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包括:

基板;

多个发光晶片,配置于所述基板上;以及

封装透镜,配置于所述基板上,并覆盖所述多个发光晶片,其中每一所述封装透镜包括多个透镜单元,每一所述封装透镜中的所述多个透镜单元连接成一体以覆盖所述多个发光晶片。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于所述聚光元件形成光斑,所述多个光斑的中心分别与所述聚光元件的中心相连而成的多条直线之间的夹角角度为相同或不同。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于所述聚光元件形成光斑,所述多个光斑的中心分别与所述聚光元件的中心相连而成的多条直线之间的距离为相同或不同。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于所述聚光元件形成光斑,所述多个光斑的其中之一对应于所述聚光元件的中心。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反射元件,所述反射元件配置于至少部分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与所述聚光元件之间,所述反射元件用于反射对应的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至所述聚光元件。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皆与所述聚光元件相对,所述多个激发光束不经转折而传递至所述聚光元件。

19.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光积分柱,所述光积分柱配置在来自于所述聚光元件的所述多个激发光束的传递路径上,所述光积分柱具有呈长方形的入光端,每一所述发光晶片用于提供子激发光束,所述多个子激发光束于所述入光端的光斑呈椭圆状,且所述椭圆状具有彼此垂直的长轴与短轴,所述长轴平行于所述入光端的两个长边。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波长转换元件,配置于所述聚光元件与所述光积分柱之间,所述波长转换元件用于将所述多个激发光束的第一部分转换成转换光束;以及

光导引组件,配置在来自于所述波长转换元件的所述多个激发光束的第二部分及所述转换光束的传递路径上,并用于将所述多个激发光束的所述第二部分及所述转换光束导引至所述光积分柱。

21.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发光晶片为激光二极管晶片。

22.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的所述多个发光晶片呈阵列排列于所述基板上。

23.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的数量为N个,N选自3、4、5或6,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于所述聚光元件形成光斑,所述多个光斑的中心分别与所述聚光元件的中心相连而成的多条直线之间的夹角角度皆为360°/N。

2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封装结构的数量为四个,每一所述发光元件封装结构所提供的所述激发光束于所述聚光元件形成光斑,所述多个光斑的中心分别与所述聚光元件的中心相连而成的多条直线之间的夹角角度依序分别为70°、11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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