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调节灯具出光角的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22521阅读:41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调节灯具出光角的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调节灯具出光角的结构。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适合各种照明的需要,对于灯具的发光角度有各种不同的需求。例如:在隧道就会把灯具正对车道中央位置照射,而在墙上的投影不高于2米(根据《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已经应用得知,2米高度内对驾驶者辨认有益处,2米以上影响不大,为了尽可能有效地利用灯具光,所以出光角需要控制),还有为了防止灯具的炫光影响司机造成安全隐患,所以对灯具的出光角(也称截光角)也有进行控制。因为灯具的安装高度,道路的宽度,车道的数量等可能不一样,所以出光角的要求都不一样。

现有的灯具只能固定在墙壁上,角度是不可以调节的,或者灯具本身具有调节角度的功能,但是这种灯具的可调角度比较差,不能满足大幅度的出光角调节,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调节灯具出光角的结构,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做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调节灯具出光角的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调节灯具出光角的结构,包括结构本体和电机,所述结构本体内的顶部设有电机,且电机的输出端朝下设置,所述电机的输出端上设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远离电机的一端通过联轴器连接有第一主轴,所述第一主轴上固定有第一齿轮,所述结构本体内远离第一主轴的一侧设有第二主轴,所述第二主轴上固定有第二齿轮,且第一齿轮与第二齿轮啮合,所述第二主轴的下端设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底部固定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下部两侧均设有滑轨,所述滑轨上安装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下端固定有铝基板,所述铝基板的下表面安装有LED灯珠。

优选的,所述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均采用ZG270-500材料制作而成。

优选的,所述LED灯珠设有6-18个,且LED灯珠均匀分布在铝基板的下表面。

优选的,所述连接杆与滑轨通过紧固装置固定,且紧固装置为紧固螺栓。

优选的,所述电机采用步进电机。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电机和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的设计,有利于第二主轴转动,从而实现安装在铝基板上的LED灯珠旋转,然后转轴可以实现铝基板上下旋转,这样灯具的旋转非常方便,可调节的范围非常大,灵活性很大,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调节灯具的出光角的范围非常大,并且安装灯具非常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调节灯具出光角的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结构本体、2电机、3联轴器、4第一齿轮、5第一主轴、6转动轴、7第二主轴、8第二齿轮、9转轴、10滑轨、11连接杆、12铝基板、13连接板、14 LED灯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调节灯具出光角的结构,包括结构本体1和电机2,结构本体1内的顶部设有电机2,且电机2的输出端朝下设置,电机2的输出端上设有转动轴6,转动轴6远离电机2的一端通过联轴器3连接有第一主轴5,第一主轴5上固定有第一齿轮4,结构本体1内远离第一主轴5的一侧设有第二主轴7,第二主轴7上固定有第二齿轮8,且第一齿轮4与第二齿轮8啮合,第二主轴7的下端设有转轴9,转轴9的底部固定有连接板13,连接板13的下部两侧均设有滑轨10,滑轨10还可以微调连接杆11的位置,进而使灯具的出光角更大,可调节范围更大,滑轨10上安装有连接杆11,连接杆11的下端固定有铝基板12,铝基板12的下表面安装有LED灯珠14。

本实用新型中,第一齿轮4和第二齿轮8均采用ZG270-500材料制作而成,ZG270-500为中碳铸钢,有一定的韧性及塑性,强度和硬度较高,LED灯珠14设有6-18个,且LED灯珠14均匀分布在铝基板12的下表面,连接杆11与滑轨10通过紧固装置固定,且紧固装置为紧固螺栓。电机2采用步进电机,步进电机的转速可调,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因为铝基板12上安装有LED灯珠14,而铝基板12通过滑轨10微调横向长度,从而定位好LED灯珠14的出光角,再调节转轴9的角度,就可以使LED灯珠14实现上下方向上转动,从而使LED灯珠14的出光角在上下幅度范围可以调整,最后打开步进电机进行转动调节,调节到合适位置关闭电机2,这样就可以使LED灯珠14的出光角在水平方向上任意调整,这样就可以实现LED灯珠14出光角的可调范围非常大,并且调节简单,使用方便,如果需要一直旋转就一直打开电机2,铝基板12的外部可以设计一个外壳,为了美观,这样本实用新型的灯具出光角就调节好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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