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装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个,具有一个主控端和至少两个与所述主控端连接的输出端,用于提供电源并实现一路或多路控制发光造型的主控发光模块;及
至少一个,具有相对垂直设置的第一输入端和与所述第一输入端连接的第一输出端的拐弯发光模块;和/或
至少一个,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二输入端和与所述第二输入端连接的第二输出端的直连发光模块;
其中,所述主控发光模块和所述拐弯发光模块和/或所述直连发光模块可两两相互拼接组成所需造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发光模块、所述拐弯发光模块和直连发光模块两两之间通过连接器或导线通电拼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装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器包括连接器本体以及设置于所述连接器本体上的输入电源端、与所述的输入电源端电连接的输出电源端、输入接地端、与所述输入接地端电连接的输出接地端、灯光控制信号输入端和与所述灯光控制信号输入端电连接的灯光控制信号输出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发光模块还包括第一LED发光单元和第一控制芯片,所述主控发光模块的主控端与所述主控发光模块的输出端及所述第一控制芯片连接,所述第一LED发光单元和所述第一控制芯片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一种装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发光模块的主控端连接电源,并与外部设备通过有线连接方式或无线连接方式通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拐弯发光模块还包括第二LED发光单元和第二控制芯片,所述拐弯发光模块的第一输入端与所述拐弯发光模块的第一输出端及所述第二控制芯片连接,所述第二LED发光单元和所述第二控制芯片连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连发光模块包括第三LED发光单元和第三控制芯片,所述直连发光模块的第二输入端与所述直连发光模块的第二输出端及所述第三控制芯片连接,所述第三LED发光单元和所述第三控制芯片连接。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发光模块、所述拐弯发光模块和所述直连发光模块的外形可以是四方形、圆形、三角形或六边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