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加工刀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
背景技术:
现有不带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切削加工时,由于与工件接触面积大,切削阻力增大,造成工件发热量增大,切削温度提高,加快硬质合金刀片的磨损,且工件与硬质合金刀片形成共振,造成硬质合金刀片振动增大,引起硬质合金刀片更快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包括刀片本体,所述刀片本体包括前端面、后端面,所述刀片本体圆心处设有安装孔,所述前端面和/或后端面上设有环形减震槽;所述环形减震槽的深度a为0.2mm~2mm;所述环形减震槽的开口宽度b为15mm~50mm。
进一步地,所述刀片本体呈圆柱状,所述刀片本体的边沿处设有刀刃。
进一步地,所述环形减震槽的横截面为椭圆形、圆弧形、V形或U形。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孔的边缘处设有设有倒角或倒圆角。
进一步地,所述环形减震槽的深度a为0.4mm~1.0mm;所述环形减震槽的开口宽度b为20mm~40mm。
进一步地,所述环形减震槽的深度a为0.6mm;所述环形减震槽的开口宽度b为30mm。
进一步地,所述刀片本体表面设有TiCN涂层。
本实用新型所述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主要用于切断木材、石料等材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通过在刀片本体上增加环形减震槽,刀片在使用时减少与切削工件的接触面,减少加工阻力和振动,减少刀片由于和工件间的摩擦而造成切削温度升高,进而减少刀片磨损。
由于有减震槽的设计,工件切削时产生的振动在向刀片传递时被减震槽阻隔,减小刀片与工件间的共振,减小刀片振动,避免刀片在切削时因为振动过大而造成的刀片崩刃现象,从而提高刀片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所述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在环形减震槽深度a为0.6mm,环形减震槽的开口宽度b为30mm的时候切削效率最佳,加工阻力最小,减震效果最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截面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其中,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表示的仅是示意图,而非实物图,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实施例1
如附图1~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包括刀片本体,刀片本体包括前端面1、后端面2,刀片本体圆心处设有安装孔3,前端面1和/或后端面2上设有环形减震槽4;环形减震槽4的深度a为0.2mm;环形减震槽4的开口宽度b为15mm。
刀片本体呈圆柱状。
环形减震槽4的横截面为椭圆形、圆弧形、V形或U形。
安装孔3的边缘处设有倒圆角或倒角5。
刀片本体表面设有TiCN涂层。
实施例2
如附图1~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包括刀片本体,刀片本体包括前端面1、后端面2,刀片本体圆心处设有安装孔3,前端面1和/或后端面2上设有环形减震槽4;环形减震槽4的深度a为2mm;环形减震槽4的开口宽度b为50mm。
刀片本体呈圆柱状。
环形减震槽4的横截面为椭圆形、圆弧形、V形或U形。
安装孔3的边缘处设有倒圆角或倒角5。
刀片本体表面设有TiCN涂层。
实施例3
如附图1~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包括刀片本体,刀片本体包括前端面1、后端面2,刀片本体圆心处设有安装孔3,前端面1和/或后端面2上设有环形减震槽4;环形减震槽4的深度a为0.6mm;环形减震槽4的开口宽度b为40mm。
刀片本体呈圆柱状。
环形减震槽4的横截面为椭圆形、圆弧形、V形或U形。
安装孔3的边缘处设有倒圆角或倒角5。
刀片本体表面设有TiCN涂层。
本实用新型所述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在环形减震槽深度a为0.6mm,环形减震槽的开口宽度b为30mm的时候切削效率最佳,加工阻力最小,减震效果最好。
设有减震槽的硬质合金刀片通过在刀片本体上增加环形减震槽4,刀片在使用时减少与切削工件的接触面,减少加工阻力和振动,减少刀片由于和工件间的摩擦而造成切削温度升高,加快刀片磨损,同时由于有环形减震槽4的设计,工件切削时产生的振动在向刀片传递时被环形减震槽4阻隔,减小刀片与工件间的共振,减小刀片振动,避免刀片在切削时因为振动过大而造成的刀片崩刃现象,从而提高刀片使用寿命。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