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冶金设备,尤其涉及一种型钢矫直机机架。
背景技术:
型材矫直是从钢坯到成材最后一个工序,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进行矫直操作。以往机架是大横梁结构,机架上下分离,机架刚度低,适应矫直钢种受限。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适应矫直钢种的型钢矫直机机架。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一种型钢矫直机机架,包括底板,相对设置在底板上的两组支撑架,所述两组支撑架的下部设置有用于连接两组支撑架的第一连接板;
其中一组所述支撑架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支撑柱和第二支撑柱,所述第一支撑柱与所述第二支撑柱的顶部设置有横梁;所述横梁上设置有若干用于安装矫直辊上辊系压下装置的安装孔;所述横梁的下方、位于相邻两个安装孔之间设置有立柱;各所述立柱之间设置有H型钢,各所述立柱的底端设置有用于安装矫直辊下辊系的轴承座,所述相邻两个轴承座通过第二连接板连接;所述各轴承座的底部设置有用于连接轴承座与底板的第三连接板。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架的横梁底部设置有用于连接两组支撑架的第四连接板。
进一步地,还包括用于连接第一支撑柱与轴承座的第一固定板,用于连接第二支撑柱与轴承座的第二固定板。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孔按照预定的距离间隔设置;所述立柱与相邻两个安装孔的距离相同;相邻两个立柱之间的立柱滑道与上辊系的矫直辊滑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相邻两个轴承座中心之间的距离与所述相邻两个安装孔中心之间的距离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横梁的外侧焊接有钢板。
进一步地,所述机架为整体结构。
本实用新型型钢矫直机架为整体结构,机架的中间立柱滑道用于上辊系在压下系统作用下上下滑动,机架下部前-后轴承座用于安装下辊系,这样解决了以往型钢矫直机机架刚度低,适应矫直钢种受限等问题,便于维护,易于实现自动化,提高了工效,降低了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型钢矫直机机架的正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型钢矫直机机架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
实施例一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型钢矫直机机架包括底板8,相对设置在底板上的两组支撑架,所述两组支撑架的下部焊接有用于连接两组支撑架的左右面板1;
其中一组所述支撑架包括间隔设置的第一支撑柱10和第二支撑柱17,所述第一支撑柱与所述第二支撑柱的顶部焊接有横梁14;所述横梁上设置有若干用于安装矫直辊上辊系压下装置的安装孔;所述横梁的下方、位于相邻两个安装孔之间设置有立柱12;各所述立柱之间焊有H型钢,并且立柱的底端设置有用于安装矫直辊下辊系的轴承座3,所述相邻两个轴承座3通过第二连接钢板9连接;所述各轴承座的底部设置有用于连接轴承座与底板的第三连接钢板4。
具体的,其中一组所述支撑架还包括面板5,所述面板5分别与下部轴承座和底板焊接;横梁的外侧焊接有钢板15;第二连接钢板9分别与下部轴承座3和面板5相焊;第三连接钢板4分别与下部轴承座3和底板及面板5相焊;所述第一支撑柱与和第一支撑柱相邻的立柱之间焊接有槽钢11。
进一步地,所述两组支撑架的横梁底部焊接有用于连接两组支撑架的钢板13,并且压下的传动底座固定其上。所述横梁的两侧焊接有吊耳16。所述底板8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均焊有用于将底板与矫直机底座螺栓连接的垫板6和7。
实施例二,
作为实施例一的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还包括用于连接第一支撑柱与轴承座的第一固定钢板2,用于连接第二支撑柱与轴承座的第二固定钢板2;所述第一固定钢板与下部轴承座和面板及端部第一支撑柱焊接;所述第二固定板与下部轴承座和面板及端部第二支撑柱焊接;本实施例中通过设置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增加了机架的矫直刚度。
实施例三
作为实施例一的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中安装孔有5个,各安装孔按照预定的距离间隔设置;所述立柱有5个,各所述立柱按照预定的距离间隔设置,其中所述立柱与安装孔交替设置,相邻两个立柱之间的滑道以及立柱与第二支撑杆17之间的滑道用于使上辊系沿立柱滑道上下滑动。
实施例四
作为实施例一的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中所述相邻两个轴承座中心之间的距离与所述相邻两个安装孔中心之间的距离相同;本实施例中通过将轴承座与安装孔按照预定距离设置,可以使上辊系的各相邻两个矫直辊的辊缝与下辊系矫直辊一一对应。
实施例五
作为实施例一的进一步改进,本实施例中所述横梁14的外侧焊接有用于固定压下平衡缸的钢板15;所述机架为整体结构。通过将机架设置成一体结构,增大了矫直机机架的矫直刚度。
本实用新型中,型钢矫直机机架为整体结构,机架的中间立柱滑道用于上辊系在压下系统作用下上下滑动,机架下部前-后轴承座用于安装下辊系,这样解决了以往型钢矫直机机架刚度低,适应矫直钢种受限等问题,便于维护,易于实现自动化,提高了工效,降低了成本。另外,本实用新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较明显。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