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高空指挥监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07440阅读:466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高空指挥监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指挥监工装置领域,具体是一种建筑高空指挥监工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狭义的建筑工程质量主要是指建筑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监工,指负责使一队工人如期完成工作的监督者,监工,指对自然现象进行观察或测定。

一种建筑高空指挥监工装置的出现大大方便了建筑建设过程的监工,但是目前阶段的监工装置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灵活性能差,指挥监工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高空指挥监工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灵活性能差,指挥监工不方便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高空指挥监工装置,包括车身,所述车身的底部安装有车轮,所述车身的外侧通过第二铰链安装有支撑腿,所述支撑腿上安装有缓冲器,所述支撑腿的底部安装有支撑脚,所述车身的顶部的外侧安装有围栏,所述车身的顶部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轴座,所述轴座的顶部安装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的上方安装有机械臂,所述机械臂上安装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连接位置处安装有第一铰链,所述连接杆的铰接位置的内侧安装有液压装置,所述机械臂的顶端通过固定角板安装有指挥监工室,所述指挥监工室的顶部安装有护栏。

优选的,所述机械臂是由七条连接杆顺次首尾通过第四个第一铰链连接而成,且在每个铰接处的内侧均安装有液压装置。

优选的,所述支撑腿共设置有六条,且六条支撑腿均匀的通过第二铰链安装在车身的外侧。

优选的,所述车身为圆柱形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指挥监工室是安装在机械臂的顶端,通过机械臂可以对指挥监工室的位置进行大范围调节,大大增大了其灵活性,方便了监控,且在车身的外侧安装有六条可折叠的支撑腿,通过支撑腿可以对车身进行固定,且在支撑腿上安装有缓冲器,增大了车身的固定的稳定性,且在车身的底部安装有车轮,通过其方便了对装置整体的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车身的俯视图。

图中:1-指挥监工室、2-护栏、3-固定角板、4-连接杆、5-第一铰链、6-液压装置、7-机械臂、8-转动轴、9-轴座、10-围栏、11-第二铰链、12-车轮、13-车身、14-支撑腿、15-缓冲器、16-支撑脚。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建筑高空指挥监工装置,包括车身13,车身13的底部安装有车轮12,车身13的外侧通过第二铰链11安装有支撑腿14,支撑腿14用来将车身13固定,支撑腿14上安装有缓冲器15,缓冲器15可以增大支撑腿14支撑的稳定性,支撑腿14的底部安装有支撑脚16,支撑脚16用来使支撑腿14与地面接触,车身13的顶部的外侧安装有围栏10,车身13的顶部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轴座9,轴座9用来安装转动轴8,轴座9的顶部安装有转动轴8,转动轴8用来与机械臂7连接,控制机械臂7转动,转动轴8的上方安装有机械臂7,机械臂7用来控制指挥监工室1的方向和高低,机械臂7上安装有连接杆4,连接杆4通过第一铰链5和液压装置6组合成机械臂7,连接杆4的连接位置处安装有第一铰链5,连接杆4的铰接位置的内侧安装有液压装置6,液压装置6可以控制连接杆4的角度,机械臂7的顶端通过固定角板3安装有指挥监工室1,指挥监工室1是监工人员工作指挥的区域,指挥监工室1的顶部安装有护栏2,机械臂7是由七条连接杆4顺次首尾通过第四个第一铰链5连接而成,且在每个铰接处的内侧均安装有液压装置6,支撑腿14共设置有六条,且六条支撑腿14均匀的通过第二铰链11安装在车身13的外侧,车身13为圆柱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设备在使用时,将装置移动至便于监工的区域,然后将六条支撑腿14展开,使其将车身13固定,然后通过液压装置6控制机械臂7上的七条连接杆4在第一铰链5的作用下相互撑开,从而控制指挥监工室1随之上升,当指挥监工室1上升至最适监工高度时,停止机械臂6运行,此时便可进行指挥监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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