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泉水多级高效吸附过滤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3667发布日期:2018-09-18 23:21阅读:29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饮用水处理设备,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矿泉水多级高效吸附过滤系统。



背景技术:

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者是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的相对稳定。矿泉水是在地层深部循环形成的,含有国家标准规定的矿物质及限定指标。

现有的矿泉水的取水口的过滤方式都是在取水口端部设置格栅,用以拦截水中粗大的杂物。这种取水方式只能够阻止水泵吸入杂物,保证水泵正常运行,对自来水厂的水处理工艺不能起到应有的初步过滤作用,若直接将矿泉水引入矿泉水加工厂进行加工,由于矿泉水中的杂质过多,可能造成管道堵塞或者用于除去水中杂质的设备负担过大,降低设备的使用寿命,导致生产成本过高;另外由于工业污染的蔓延,重金属也可能污染水源,因此,在对其水进行处理时必须将其除去,以提高饮水的安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过滤效果好,净化效率高,并能过滤水中的有害物质的矿泉水多级高效吸附过滤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矿泉水多级高效吸附过滤系统,包括粗滤水箱、吸附水箱、纳滤装置和反渗透装置,所述粗滤水箱和吸附水箱固定在支架上;所述粗滤水箱和吸附水箱固定连接在一起;所述吸附水箱由内箱和外箱组成的双层结构;所述内箱内填充有多孔珠状纤维素滤层和多孔活性炭层;所述内箱顶部为滤板;所述粗滤水箱内从下至上依次设有金属网层、石英砂滤料层、锰砂滤料层、纤维过滤网层和压顶滤板层;所述粗滤水箱的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出水口连接所述外箱;所述内箱顶部通过出水管道连接所述纳滤装置的进水端;所述纳滤装置的出水端连接所述反渗透装置的进水端。

优选地,所述粗滤水箱和吸附水箱的底部均为圆锥形,其底部设有排污阀和排污管。

优选地,所述内箱和外箱之间的底部设有滤网。

优选地,所述金属网层为圆弧形。

优选地,所述反渗透装置还连接纳米水箱。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本实用新型矿泉水多级高效吸附过滤系统依次经过粗滤水箱、吸附水箱、纳滤装置和反渗透装置的多级过滤和吸附,能够将矿泉水中的杂质按照颗粒大小分级过滤,使得水体过滤和净化效果好,能够出去水中有害杂质,并能吸附水中铁、锰和砷等有害金属和色素,提高矿泉水的品质以及安全性。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矿泉水多级高效吸附过滤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矿泉水多级高效吸附过滤系统,它包括粗滤水箱1、吸附水箱2、纳滤装置3和反渗透装置4,纳滤装置3内设有多个纳滤膜,反渗透装置4内设有多个反渗透膜;当然它们也可以选自现有设备,其中,粗滤水箱1和吸附水箱2固定在支架5上;粗滤水箱1和吸附水箱2固定连接在一起;吸附水箱2由内箱21和外箱22组成的双层结构;内箱21内填充有多孔珠状纤维素滤层211和多孔活性炭层212;内箱21顶部为滤板213;粗滤水箱1内从下至上依次设有金属网层11、石英砂滤料层12、锰砂滤料层13、纤维过滤网层14和压顶滤板层15;为了提高粗滤水箱的过滤效果,金属网层11为圆弧形,这样能够增大水与金属网层的接触面积;粗滤水箱1的设有进水口16和出水口17;出水口17连接外箱22;内箱21顶部通过出水管道23连接纳滤装置3的进水端;纳滤装置3的出水端连接反渗透装置4的进水端,最后在将反渗透装置4还连接纳米水箱7,进行储存和消毒。

为了便于排除粗滤水箱1和吸附水箱2内的残渣,在粗滤水箱1和吸附水箱2的底部均为圆锥形,其底部设有排污阀12a和排污管12b;为了避免,内箱21和外箱22之间的底部设有滤网6。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如下:将水从水源引入进水口16,水在粗滤水箱1内依次经过金属网层11、石英砂滤料层12、锰砂滤料层13和纤维过滤网层14,以除去较粗颗粒,多介质和铁、锰和砷等有害金属,再通过纤维过滤网层14进一步吸附水中有害物质;最终水通过出水口17进入吸附水箱2内;在吸附水箱2的内箱21内经过多孔珠状纤维素滤层211和多孔活性炭层212能进一步吸附重金属和有害物质以及色素,从而大大提高饮用水的安全性;再通过纳滤装置3能够吸附有机物等小分子;反渗透装置4能够溶解盐类、胶体、微生物和有机物等,水经过各个过滤设备后,最终水质得到较好的提高,安全性也大大提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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