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离心沉积池:所述离心沉积池,包括离心部与沉积部,所述沉积部在离心部的下方,在离心部上沿切向设置有进水口,使尾水接触到离心部的池壁后被迫作回转运动,使尾水中的沉积物沿着池壁螺旋向下运动至沉积部,所述沉积部内设有用于排出沉积物的排污管;
微生物分解池:所述微生物分解池内放置有用于处理尾水中残余有害物质的生化填料以进一步的净化水质,所述微生物分解池与离心沉积池通过第一连接管相连,使离心沉积池处理后的尾水进入微生物分解池;
第一连接管:所述第一连接管设置在沉积部的上方与微生物分解池相连,所述第一连接管在离心沉积池与微生物分解池内的部分分别向上延伸,避免大量沉积物进入微生物分解池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部池壁为漏斗状,其离心部池壁内部的棱角皆做圆角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离心部池壁的水平切面呈圆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管设在离心沉积池的中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生物分解池中设有若干细菌附着层,其生化填料附着在细菌附着层上,以增加尾水与生化填料的接触面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细菌附着层在微生物分解池中交错排列。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管与离心沉积池的侧壁相连并通往离心沉积池外,通过调节排污管与离心沉积池池底的距离,利用连通管原理进行排污。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一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装置还包括换热装置,所述换热装置通过第二连接管与微生物分解池相连。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管在微生物分解池中的部分向上延伸。
10.根据权利要求8任一项所述的一种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沉积部底部中心设有向下凹陷的沉积槽,用于储存离心部分离心出的沉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