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沙拉酱生产中的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14829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沙拉酱生产中的搅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搅拌装置,具体为一种用于沙拉酱生产中的搅拌装置,属于搅拌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用于沙拉酱生产中的搅拌装置存在着搅拌的效率低,搅拌、混合不够均匀,搅拌后的沙拉酱质量差,口味差,沙拉酱配料需分段进行搅拌,装置占地面积大,装置需生产制造的成本高的缺点,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用于沙拉酱生产中的搅拌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沙拉酱生产中的搅拌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用于沙拉酱生产中的搅拌装置,所述的用于沙拉酱生产中的搅拌装置包含一第一搅盘,所述的第一搅盘一侧设置有一第二搅盘,所述的第二搅盘一侧设置有一传动杆,所述的传动杆上方设置有一固定圈,所述的固定圈上方设置有一装圈,所述的第一搅盘内部设置有一正搅架,所述的第二搅盘内部设置有一逆搅架,所述的第一搅盘上设置有一挡圈,所述的正搅架上设置有一第一搅叶,所述的第一搅叶一侧设置有一第二搅叶,所述的第二搅叶一侧设置有一穿接圈,所述的穿接圈一侧设置有一导旋轨,所述的导旋轨一侧设置有一搅拌仓,所述的挡圈上设置有若干个检修孔。

优选的,为了使沙拉酱配料搅拌、混合更加均匀,所述的正搅架与所述的逆搅架呈对称设置。

优选的,为了使第一搅盘在搅拌时,搅叶固定更加牢靠,搅拌更加平稳,所述的第一搅叶、第二搅叶与所述的穿接圈均呈固定连接。

优选的,为了使该装置有足够动力对沙拉酱配料进行搅拌混合,所述的传动杆与所述的第一搅盘、第二搅盘均呈活动连接。

优选的,为了使搅叶对沙拉酱配料的搅旋阻力更高,搅拌速率更加快捷,所述的第一搅叶、第二搅叶均为圆弧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通过第一搅盘与第二搅盘同时进行搅拌,且正搅架的两搅叶与逆搅架的搅叶呈逆向翻转对称设计,使沙拉酱经过第一搅盘翻转搅动后,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沙拉酱被拨送到第二搅盘并快速被逆向搅拌,保证沙拉酱配料搅拌、混合的更加均匀,生产出的沙拉酱质量、口感更佳,双搅盘同时搅盘、拨送沙拉酱,规避了以往沙拉酱需要分段拌匀的弊端,保证了搅拌的高效性,减小了装置占用的面积及节约了设备生产的成本;该搅拌装置操作方便,各构件连接灵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爆炸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搅盘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搅盘俯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第一搅盘截面图。

图中:1、搅拌装置;2、第一搅盘;3、第二搅盘;4、传动杆;5、固定圈;6、装圈;7、正搅架;8、逆搅架;9、挡圈;10、第一搅叶;11、第二搅叶;12、穿接圈;13、导旋轨;14、搅拌仓;15、检修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6所示,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用于沙拉酱生产中的搅拌装置1,用于沙拉酱生产中的搅拌装置1包含一第一搅盘2,第一搅盘2一侧设置有一第二搅盘3,第二搅盘3一侧设置有一传动杆4,传动杆4上方设置有一固定圈5,固定圈5上方设置有一装圈6,第一搅盘2内部设置有一正搅架7,第二搅盘3内部设置有一逆搅架8,第一搅盘2上设置有一挡圈9,正搅架7上设置有一第一搅叶10,第一搅叶10一侧设置有一第二搅叶11,第二搅叶11一侧设置有一穿接圈12,穿接圈12一侧设置有一导旋轨13,导旋轨13一侧设置有一搅拌仓14,挡圈9上设置有若干个检修孔15。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正搅架7与逆搅架8呈对称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第一搅叶10、第二搅叶11与穿接圈12均呈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传动杆4与第一搅盘2、第二搅盘3均呈活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技术优化方案,第一搅叶10、第二搅叶11均为圆弧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该装置位置固定,其次,在使用该装置时通过第一搅盘2与第二搅盘3同时对沙拉酱配料进行搅拌,提高了搅拌的效率,提高第一搅盘2翻转搅动后,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沙拉酱配料被拨送到第二搅3盘并快速被逆向搅拌,保证沙拉酱配料搅拌、混合的更加均匀,生产出的沙拉酱质量、口感更佳,通过传动杆4带动第一搅盘2和第二搅盘3旋转并进行搅拌工作,通过检修孔15对搅盘进行检修,通过装圈6装接并固定正搅架7、逆搅架8,防止其脱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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