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水性油漆烘干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烘干室、送风风管、回风风管和加热装置,所述加热装置设置于所述烘干室的上方,所述烘干室内的前侧和后侧均设有送风风箱,所述烘干室内的顶部设有多个回风风箱,所述加热装置通过所述送风风管与所述送风风箱相连通,所述加热装置通过所述回风风管与所述回风风箱相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油漆烘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送风风箱的内壁板上设有若干个均匀分布的送风风嘴,所述送风风嘴包括以半球形配合连接的前端和后端,所述前端固定于所述送风风管的内壁板上,所述后端围绕所述半球形旋转以调节风量和风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油漆烘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回风风箱采用铝合金制成的回风百叶风口,所述回风风管采用镀锌钢板或渗铝钢板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油漆烘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装置包括:加热炉体、燃烧器和循环风机,所述燃烧器安装于所述加热炉体内以提供加热能源,所述循环风机安装于所述加热炉体内且位于所述送风风管的入口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性油漆烘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装置还包括安装在加热炉体内的过滤器,所述过滤器安装在所述燃烧器和所述循环风机之间并将所述加热炉体分隔成两个空腔。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水性油漆烘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炉体的四周及顶部和底部采用岩棉保温夹芯板制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油漆烘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烘干室的壳体由骨架和壁板构成,所述骨架为矩形管立柱,所述壁板采用岩棉保温夹芯板制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性油漆烘干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烘干室的左右两侧中其中一侧设有供工件进出的大门,另一侧设有安全门。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水性油漆烘干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排废气系统,所述排废气系统设置于所述烘干室外并与所述烘干室相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