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微颗粒聚合器、烟气流道及高效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的制作方法_5

文档序号:10185359阅读:来源:国知局
1. Omg/Nm3 (采用TUV>15微米撞击法检测)。
[0145] 受到现场吸收塔60空间的限制,可以将图9中的高效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的超精 细分离器40安装在水平烟道601内(如图13所示)。烟气经过一级预分离器(包括管式 预分离器11,粗屋顶分离器12,细屋顶分离器13)、细微颗粒聚合器20、冷凝湿膜离心分离 器30 (或波纹板式气液分离器)和超精细水平气流分离器40 ;预分离器和细微颗粒聚合器 20、冷凝湿膜离心分离器30(或波纹板式气液分离器)安装在吸收塔内;超精细水平气流分 离器40安装在吸收塔出口水平烟道内。
[0146] 针对特殊项目,在吸收塔60内不设有分离器的安装空间,可以将本实施例高效除 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安装在吸收塔60的出口水平烟道601内。其中烟气经过一级预分离器 (包括管式预分离器11,水平气流粗分离器12,水平气流粗细分离器13)、细微颗粒聚合器 20、冷凝湿膜离心分离器30 (或波纹板式气液分离器)和超精细水平气流分离器40。(如 图14所示)。
[0147] 无论将超精细水平气流分离器40或者整个高效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被布置在出 口水平烟道内,在超精细水平气流分离器40或者整个高效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的上游位 置的烟道外壳体可以不采取保温措施用以降低脱硫系统的总体成本,同时冷凝水可以捕获 一小部分细微粉尘和微小雾滴,这些冷凝水可以被安装在水平烟道内的超精细水平气流分 离器40或者整个高效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所拦截去除,因此反而提高了除尘和除雾效果。
[0148]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 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 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 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 一种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器包括一个或多个旋风装 置,所述旋风装置包括至少两个旋流叶片、中心柱体和外筒,所述旋流叶片的一端固接于所 述中心柱体,另一端固接于所述外筒,使得包含细微颗粒的气流通过所述旋风装置时形成 旋转气流。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聚合器包括 多个所述旋风装置时,任意两个相邻的所述旋风装置中的所述旋流叶片的设置方向相同。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筒具有圆形 截面,所述圆形截面与所述外筒的轴线垂直。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旋流叶片固接 于所述外筒的所述另一端的高度与所述外筒的高度基本相同,或者小于所述外筒的高度, 且两者的高度差不超过所述圆形截面的直径的三分之一。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筒具有正多 边形截面,所述正多边形截面与所述外筒的轴线垂直。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旋流叶片固接 于所述外筒的所述另一端的高度与所述外筒的高度基本相同,或者小于所述外筒的高度, 且两者的高度差不超过所述正多边形截面的最长对角线长度的三分之一。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旋风装置 的轴线相互平行。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旋风装置 分别位于两个形成V字形或人字形的平面内,位于同一平面内的旋风装置的轴线相互平 行。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旋流叶片的仰 角为12. 5~60°。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旋流叶片的数 量为3~18片。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旋流叶片的 数量为6~8片。1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器还包括 用于安装所述旋风装置的固定件,所述固定件上设置有用于安装所述旋风装置的安装孔, 所述多个旋风装置通过所述安装孔安装在所述固定件上;所述固定件上还设置有通气孔。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整体 上为平面结构,安装在所述固定件上的所述多个旋风装置处于同一平面内,且所述多个旋 风装置的轴线相互平行。14.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包括 两个形成人字形或V字形的平面,安装在同一平面内的旋风装置的轴线相互平行。15. -种烟气流道,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级或多级如权利要求1~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 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所述聚合器被布置于含有细微颗粒的烟气气流的断面上。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烟气流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器所在的平面与所述烟气 气流的方向基本垂直。17.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烟气流道,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器所在的平面与所述烟气 气流的方向具有夹角β,所述夹角β为22. 5~65°。18.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烟气流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流道采用钢基础结构分区 布置,每个区所在的平面内相应地设置有所述聚合器。19. 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烟气流道,其特征在于,设置在每个区内的所述聚合器的所 述多个旋风装置分别位于两个形成V字形或人字形的平面内。20. -种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级或多级如权利要求1~15中任意 一项所述的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所述聚合器的上游和/或下游位置设置有弯曲流 道式分离器,所述弯曲流道式分离器中的分离元件构成多个弯曲的气流通道。21.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器与所述弯曲 流道式分离器的距离小于1500mm。22. 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器与所述弯曲 流道式分离器的距离小于50mm。23.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流道式分离器 中的分离元件为波纹板组件,所述波纹板组件包括多个间隔的、均匀布置的波纹板,多个所 述波纹板形成弯曲的气流通道;相邻两所述波纹板之间的距离为10~60mm;所述波纹板为 正弦曲线形波纹板,所述波纹板具有钩和/或孔,所述钩和所述孔均具有一个或多个;所述 波纹板的厚度为1. 0~3. 5mm。24. 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波纹板为中空结构, 内流有冷却介质,所述冷却介质的温度小于所述气流的温度,所述冷却介质由冷却介质供 应系统供应。25. 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流道式分离器 中的分离元件为2~5层相互交错的管束,每一层所述管束包括多个间隔的、均匀布置的 管,相邻两层所述管束中的管呈交错布置,形成弯曲的气流流道;处于同一层所述管束中的 管的中心间距为该层管束的管径的1. 2~4倍;所述管的横截形状为圆形、水滴形或子弹头 形。26. -种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包括一级或多级如权利要求1~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 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所述聚合器的上游位置设置有一级或多级预分离器,和/或 所述聚合器的下游位置设置有一级或多级精细分离器和/或一级或多级超精细分离器; 所述精细分离器具有比所述预分离器更高的液滴分离性能,所述超精细分离器具有比 所述精细分离器更高的液滴分离性能。27.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分离器包括弯曲 流道式分离器,或者所述精细分离器包括弯曲流道式分离器。28.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分离器为管式设 计预分离器、平板设计预分离器、屋顶设计预分离器、水平气流预分离器中的一种或者多种 的组合;所述超精细分离器为平板设计超精细分离器、屋顶设计超精细分离器、水平气流超 精细分离器中的一种或者多种的组合。29.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一级或多级所述预分离 器、一级或多级所述聚合器以及一级或多级所述精细分离器和/或所述超精细分离器全部 布置在烟气吸收塔内,气流的流动方向为竖直方向。30.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一级或多级所述预分离 器、一级或多级所述聚合器以及一级或多级所述精细分离器和/或所述超精细分离器全部 布置在吸收塔出口水平烟道内,气流的流动方向为水平方向。31.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一级或多级所述预分离 器、一级或多级所述聚合器以及一级或多级所述精细分离器和/或所述超精细分离器中的 一部分布置在吸收塔内,另一部分布置在吸收塔出口水平烟道内,在吸收塔内气流呈竖直 方向,在吸收塔水平出口烟道内气流呈水平方向。32.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任何一级所述预分离器、 任何一级所述聚合器和任何一级所述精细分离器和/或所述超精细分离器均根据实际运 行工况需要在各自对应的气流入口侧和/或气流出口测设置有自动和/或手动清洗装置, 所述清洗装置包括管道和冲洗喷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聚合细微颗粒的聚合器,该聚合器包括一个或多个旋风装置,旋风装置包括至少两个旋流叶片,旋流叶片被设置为使得包含细微颗粒的气流通过旋风装置时形成旋转气流。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了一种包含上述聚合器的烟气流道以及一种包括上述聚合器的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本实用新型的高效除尘除雾一体化系统能够有效去除气流中大部分的PM2.5细微粉尘,对烟气中细微颗粒物的治理有非常高的实际应用价值,且装置投资成本低、运行能耗低、具有长期运行可靠性,可用于火力发电厂、钢铁厂、造纸厂、玻璃厂、化工厂以及有颗粒物排放的生产车间等烟气净化领域。
【IPC分类】B01D50/00, B01D45/16, B01D51/02
【公开号】CN205095604
【申请号】CN201520618652
【发明人】程子剑, 张红彬, 张爱丰, 龚磊
【申请人】德梅斯特(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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