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内燃机的增压器剩余动力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内燃机,通过电子控制由油压操作的操作装置来驱动;
增压器,设置在所述内燃机的排气通道中,并且由所述内燃机的排气驱动旋转,以向所述内燃机的进气管供应被增压的供气;
第一油压泵,连接到所述增压器并且由所述增压器旋转驱动以产生油压;
第二油压泵,通过电动机的旋转而被旋转驱动以产生油压;
油压调节机构,在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和由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之间调节供应给所述操作装置的油压;以及
控制器,电子控制所述操作装置,
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的油压是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和由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中的至少一个,
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油压调节机构,使得在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产生量小于预定量的条件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的油压为由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并且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的油压量为由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量,在除了所述条件以外的情况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的油压为包含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燃机的增压器剩余动力回收装置,其中,
所述预定量为用于操作所述操作装置所需的油压的必要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燃机的增压器剩余动力回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油压调节机构,使得在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产生量小于预定量的条件下,将由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而不将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
在除了所述条件以外的情况下,将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而不将由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燃机的增压器剩余动力回收装置,其中,
所述预定量小于用于操作所述操作装置所需的油压的必要量,
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油压调节机构、所述第一油压泵以及所述第二油压泵中的至少一个,使得在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产生量小于所述预定量的条件下,将由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而不将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
在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产生量达到所述必要量的条件下,将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而不将由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
在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产生量为所述预定量以上且未达到所述必要量的条件下,将由所述第一油压泵和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使得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量和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量的总量成为所述操作装置的所述必要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内燃机的增压器剩余动力回收装置,其中,
在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产生量为所述预定量以上且未达到所述必要量的条件下,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一油压泵和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量,使得随着所述内燃机的负荷率上升,逐渐增加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量,并且逐渐减少由所述第二油压泵产生的油压量。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燃机的增压器剩余动力回收装置,其中,
所述预定量为对应于所述内燃机的负荷率70%以下的负荷率的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产生量。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燃机的增压器剩余动力回收装置,其中,
在所述内燃机中没有设置有发动机驱动油压泵,所述发动机驱动油压泵通过所述内燃机的曲轴的旋转而被旋转驱动以产生油压。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燃机的增压器剩余动力回收装置,其中,
所述增压器剩余动力回收装置具有控制阀,所述控制阀控制输送到所述增压器的涡轮的排气流量,
在所述油压产生量达到所述必要量的条件下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供应到所述操作装置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控制阀的开度,使得由所述第一油压泵产生的油压产生量对应于所述必要量,不会相对于所述操作装置中的所述油压的必要量过剩。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内燃机的增压器剩余动力回收装置,包括:
旁通排气通道,与所述内燃机的所述增压器并联配置,将一部分所述排气排出到外部而不经由所述增压器的涡轮;以及
排气旁通阀,控制所述旁通排气通道中的排气流量,
所述控制阀是所述排气旁通阀。
10.一种船舶,其特征在于,
所述船舶中搭载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燃机的增压器剩余动力回收装置,
所述内燃机是船舶的推进用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