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业气体储存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84333发布日期:2018-07-20 20:55阅读:8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储存囊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工业气体储存囊。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的,在一些工厂内需要用到工业气体存储囊,工业气体存储囊相对其他一些气体存储设备,价格低廉,比较节约成本,但是一些工业气体存储囊使用时间久后会出现漏气的现象,且由于长时间使用会对囊体造成损伤,进气口也会出现漏气,密封性不好,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工业气体储存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工业气体储存囊。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工业气体储存囊,包括气囊,所述气囊的外侧包裹有耐磨层,所述耐磨层的上端中部设有加强块,所述加强块的内腔插接有进气管,所述进气管的底端设有与气囊连通的进气口,所述进气管的外侧上部固定有固定扣,所述固定扣通过连接线连接有密封盘,所述密封盘远离连接线的一端连接有与进气管相匹配的插头,所述密封盘的外侧设有环形槽,所述进气管远离加强块的一端连接有连接座,所述连接座的中部设有通孔,且通孔的边缘预留有环形放置板,所述环形放置板上放有密封垫,所述连接座的上端四周等距固定设有弹性夹片,多个所述弹性夹片的内侧中部均设有与环形槽相匹配的环形凸起,所述环形凸起的相反面呈弧形状,且其中一个所述弹性夹片的外侧固定连接有第一夹持环,所述第一夹持环通过铰轴活动连接有第二夹持环,所述第一夹持环和第二夹持环结构相同,且第一夹持环和第二夹持环远离铰轴的一侧均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螺接有螺杆,所述螺杆上螺接有螺母。

优选的,所述螺杆远离螺母的一端设有钮耳,所述螺杆远离钮耳的一侧设有限位圈。

优选的,所述耐磨层和气囊之间设有保护层,且保护层为弹性垫层。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工业气体储存囊,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连接线上的密封盘和插头与进气管和密封垫配合,保证密封性,且由环形槽和环形凸起配合,增加密封效果,同时利用第二夹持环和第一夹持环夹持环形凸起的外侧,利用螺杆和螺母的配合紧接,保证密封性更好,通过添加有的耐磨层可以保护气囊的使用寿命,对比现有的技术特点,具有较大的优势,价格优惠,比较节约成本,避免使用时间久后会出现漏气的现象,且不会出现漏气,密封性更好,值得以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工业气体储存囊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工业气体储存囊部分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气囊1、耐磨层2、加强块3、进气管4、进气口5、固定扣6、连接线7、密封盘8、插头9、环形槽10、连接座11、密封垫12、环形凸起13、弹性夹片14、铰轴15、环形放置板16、第二夹持环17、通孔18、螺杆19、钮耳20、螺母21、限位圈22、第一夹持环2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工业气体储存囊,包括气囊1,气囊1的外侧包裹有耐磨层2,耐磨层2的上端中部设有加强块3,耐磨层2和气囊1之间设有保护层,且保护层为弹性垫层,对气囊1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保证气囊1不会轻易损坏。

加强块3的内腔插接有进气管4,进气管4的底端设有与气囊1连通的进气口5,进气管4的外侧上部固定有固定扣6,固定扣6通过连接线7连接有密封盘8,密封盘8远离连接线7的一端连接有与进气管4相匹配的插头9,密封盘8的外侧设有环形槽10,进气管4远离加强块3的一端连接有连接座11,连接座11的中部设有通孔,且通孔的边缘预留有环形放置板16,环形放置板16上放有密封垫12,连接座11的上端四周等距固定设有弹性夹片14,多个弹性夹片14的内侧中部均设有与环形槽10相匹配的环形凸起13,环形凸起13的相反面呈弧形状,且其中一个弹性夹片14的外侧固定连接有第一夹持环23,第一夹持环23通过铰轴15活动连接有第二夹持环17,第一夹持环23和第二夹持环17结构相同,且第一夹持环23和第二夹持环17远离铰轴15的一侧均开设有通孔18,通孔18内螺接有螺杆19,螺杆19上螺接有螺母21,螺杆19远离螺母21的一端设有钮耳20,螺杆19远离钮耳20的一侧设有限位圈22,方便扭动,且设有的限位圈22具有一定的限位作用,不会轻易脱落。

工作原理:通过连接线7上的密封盘8和插头9与进气管4和密封垫12配合,保证密封性,且由环形槽10和环形凸起13配合,增加密封效果,同时利用第二夹持环17和第一夹持环23夹持环形凸起13的外侧,利用螺杆19和螺母21的配合紧接,保证密封性更好,通过添加有的耐磨层2可以保护气囊1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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