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电波形获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5513阅读:827来源:国知局
放电波形获取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放电波形获取装置。



背景技术:

产品测试需要提供产品断电后裸露输入端放电情况报告,测试的时候波形的下落位置需要处于波峰或者波谷,目前这种测试受到断电时机不当得出不符合测试要求的放电波形曲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现提供一种放电波形获取装置,通过单片机程序来实现放电测试,获取并调整产品断电瞬间的波形下降位置,从而获得符合测试要求的放电波形曲线。

本实用新型一种放电波形获取装置,其特点在于,所述放电波形获取装置包括电源通断控制电路,所述电源通断控制电路包括串联连接的控制板、波形调整装置和电路通断控制装置,所述放电波形获取装置还包括用于输出被测样品的波形输出装置,所述电路通断控制装置用于控制所述波形输出装置的供电电源的通断。

优选地,所述电路通断控制装置包括继电器,所述继电器串联连接于所述电源通断控制电路中;所述继电器同时与所述波形输出装置连接,用于控制所述波形输出装置的供电电源的通断。

优选地,所述电路通断控制装置包括电路通断开关,所述电路通断开关串联连接于所述电源通断控制电路中。

优选地,所述波形调整装置包括波形调整开关和波形调整按钮。

优选地,所述波形调整按钮包括波形上调按钮和波形下调按钮。

优选地,所述波形输出装置为输出插排,所述输出插排包括若干对输出接口。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通过单片机程序来实现放电测试,获取并调整产品断电瞬间的波形下降位置,从而使获取的放电波形曲线符合测试要求,准确获得我们想要的测试条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优实施例的电路连接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优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优实施例的测试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的方式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请参见图1、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放电波形获取装置包括电源通断控制电路,电源通断控制电路包括串联连接的控制板4、波形调整装置和电路通断控制装置,放电波形获取装置还包括用于输出被测样品13的波形输出装置,电路通断装置用于控制电源通断控制电路的电源通断和用于控制波形输出装置的供电电源的通断。

电路通断控制装置包括电路通断开关1和继电器5,电路通断开关1和继电器5串联连接于电源通断控制电路中;继电器5同时与波形输出装置连接,用于控制波形输出装置的供电电源的通断。波形输出装置的供电电源可由控制板4供电。

波形输出装置为输出插排12,输出插排包括若干对输出接口,其中一对用于连接被测产品,其中一对连接于示波器12用于显示被测产品放电波形。通过装置调控后输出供被测样品13电源,电压值与输入电压相同,通过本实用新型调控后输出供被测样品的电压值与输入电压相同。

放电波形获取装置还包括继电器5,继电器5的控制电路部分设置连接于电路通断开关1与控制板4之间,同时工作电路部分与波形输出装置连接。

将输入插头11接入放电测试时所需的电压,然后合上电路通断开关1,从而控制输出插排12的电源通断。

继电器5在控制板4的作用下,工作电路接通,向波形输出装置供电,这时示波器12显示被测产品通、断电时的波形。波形调整装置包括波形调整开关3和波形调整按钮。波形调整开关3,打开时可通过波形调整按钮对波形的开始下降位置进行调整,关闭时则无法通过波形调整按钮调整波形。波形调整按钮包括波形上调按钮2和波形下调按钮8。按波形下调按钮8可对波形的开始下降位置向下调整,按波形上调按钮2对波形的开始下降位置向上调整。

不从波峰或者波谷下落的波形是不符合测试要求的,本实用新型通过单片机程序来实现控制在放电测试中,产品断电瞬间示波器12所获取的波形的开始下降位置。这个测试目的在于观察产品在断电一定时间内(几秒),被测样品13能被人触及的输入端是否还残留有能威胁到人安全的电压(因为产品内的电容会在产品通电时储电,在断电后放电)。

本实用新型操作步骤是:将被测样品13的电源线和示波器12探针两端分别连接到输出插排12的测试样品接口7和示波器接口6上,将输入插头11接上测试电压,通过电线10接通电源到本装置。用电路通断开关1进行一次通断,观察波形的开始下降位置,然后接通波形调整开关3,通过波形调整按钮对波形的开始下降位置进行调整,即波形上调按钮2和波形下调按钮8进行波形向上或向下调整,调整完毕后再次用电路通断开关1进行通断,如此反复操作直至波形的开始下降位置达到测试要求为止。

以上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述说明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种种变化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而,实施例中的某些细节不应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本实用新型将以所附权利要求书界定的范围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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