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方法和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2722090阅读:485来源:国知局
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方法和系统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计算机、网络及现代通信技术的日益发展,电子商务应用也逐渐走入了千家万户,成为被人们所熟悉的一种交易方式之一。电子商务利用Internet平台将传统商务活动中的参与各方(买家、卖家、物流公司、金融机构等)连接在一起,通过将整个交易过程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减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但是,现行的电子商务应用中,多为直接购买商品,一次结清,且购买行为和支付行为均难以追踪,与商品交易相关的信息难以自动伴随商品流转。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方法和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可以有效记录商品所经历过的所有事项和状态,便于商品后续流转的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方法和系统。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方法,包括:

步骤S1,将生成的与商品对应的第一电子凭证发送给买方端;

步骤S2,在接收到所述买方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所述第一电子凭证的信息时,在所述第一电子凭证中记录被购买信息;

步骤S3,依次判断各期是否按支付条件支付,如各期均按支付条件支付则完成交易,在所述第一电子凭证中记录交易完成信息,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支付条件支付则执行步骤S4;

步骤S4,在所述第一电子凭证中记录未按支付条件支付的信息,并生成对所述第一电子凭证对应的商品予以处理的指令。

其中,所述分期付款方式是分期支付比特币、或者银行分期转账或者开立以付款方的银行账户资金或授信额度作为保证而用于承诺支付的第二电子凭证。

其中,所述第二电子凭证一次开立并根据分期要求分次解付;或者根据分期要求,在各期支付时单独开立第二电子凭证并予以解付;或者根据分期数一次生成多张第二电子凭证,各期支付时,依次将解付对应的第二电子凭证。

其中,所述步骤S3中,根据同一支付条件判断各期是否按所述支付条件支付,或者各期按照各期对应的支付条件判断是否按所述支付条件支付,所述支付条件包括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

其中,所述步骤S4中进一步包括生成通知各方执行的指令,并将指令发送给各方。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系统,包括:

发送装置,用于将生成的与商品对应的第一电子凭证发送给买方端;

记录装置,与所述发送装置相连,用于在接收到买方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所述第一电子凭证的信息时,在所述第一电子凭证中记录被购买信息;还用于在任何一期未按支付条件支付时,在所述第一电子凭证中记录未支付信息;

判断装置,与所述记录装置相连,用于依次判断各期是否按支付条件支付;

处理装置,分别与所述记录装置和所述判断装置相连,用于在任何一期未按支付条件支付时,生成对所述第一电子凭证对应的商品予以处理的指令。

其中,所述分期付款方式是分期支付比特币、或者银行分期转账或者开立以付款方的银行账户资金或授信额度作为保证而用于承诺支付的第二电子凭证。

其中,所述第二电子凭证一次开立并根据分期要求分次解付;或者根据分期要求,在各期支付时单独开立第二电子凭证并予以解付;或者根据分期数一次生成多张第二电子凭证,各期支付时,依次将解付对应的第二电子凭证。

其中,所述判断装置判断各期是否按支付条件支付时,具体是根据同一支付条件判断各期是否按所述支付条件支付,或者按照各期对应的支付条件判断是否按所述支付条件支付,所述支付条件包括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

其中,所述处理装置进一步包括指令生成单元,用于生成通知各方执行的指令,并将指令发送给各方。

本发明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分期付款购买第一电子凭证,未按时支付时,第一电子凭证记录相应信息,并通知各方进行处理,记录处理结果,便于商品后续的流转,具有防伪溯源的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一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是本发明实施例一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方法的另一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一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方法的又一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二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各实施例的说明是参考附图,用以示例本发明可以用以实施的特定实施例。

请参照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方法,包括:

步骤S1,将生成的与商品对应的第一电子凭证发送给买方端;

步骤S2,在接收到所述买方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所述第一电子凭证的信息时,在所述第一电子凭证中记录被购买信息;

步骤S3,依次判断各期是否按支付条件支付,如各期均按支付条件支付则完成交易,在所述第一电子凭证中记录交易完成信息,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支付条件支付则执行步骤S4;

步骤S4,在所述第一电子凭证中记录未按支付条件支付的信息,并生成对所述第一电子凭证对应的商品予以处理的指令。

本实施例中的第一电子凭证(也可称为物信证),即标的物交易信息记录凭证,是记载和传播商品(包括服务)信息并可防伪溯源且实现全网域分发、流转和交易的一种标准化、通用化网络电子凭证。作为全社会商品或服务实现网络化流通的电子化转换工具,该第一电子凭证上集成了电子商务所必备的各项功能,其一旦被点击触发购买则按预置程序和交易规则启动供应商发货、物流配送、银行付收款等流程,具备独特的智能化自主销售功能。该第一电子凭证可存放展示于新型电子货仓或传统网络商城等各种网络渠道,实现全网域分发、流转和交易。

以下结合图2、图3对各步骤进行具体说明。

步骤S1中,买方端获取到与商品对应的第一电子凭证并予以存储。通常,买方端为买方使用的终端。具体地,本实施例中,也就是买方通过身份验证登陆终端,获取到第一电子凭证。该第一电子凭证被星货仓服务器收集并展示。

步骤S2中,买方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第一电子凭证,卖方端可以在买方端支付首期款后予以履约,也可以以零首付形式,具体支付时,可以是分期支付比特币、或者银行分期转账、或者开立第二电子凭证。

本实施例中的第二电子凭证(也可称为银信证),是一种电子承诺支付凭证,银信证是指开证人以其银行账户资金或授信额度作为保证而开立的,银行承诺依照解付条件办理收付结算的电子信用凭证。其联合国内外主流银行共同发起的,以银行信用承诺支付的一种互联网创新基础金融工具。具体地,该第二电子凭证是指开证人(买方)以其银行账户资金或授信额度(信用卡额度或贷款额度)作为保证而开立的,银行承诺依照解付条件办理收付结算的电子信用凭证。买家端完成第二电子凭证的开证、卖家完成收证并履约、申请解付,解付条件达成则自动解付。如此,可根据不同的权重,设置不同的违约责任,也就是单未能及时分期支付时,具有不同的宽限期。

具体地,如果以第二电子凭证支付,可以是第二电子凭证一次开立并根据分期要求分次解付;或者根据分期要求,在各期支付时单独开立第二电子凭证并予以解付;或者根据分期数一次生成多张第二电子凭证,各期支付时,依次将解付对应的第二电子凭证。

步骤S3中,支付条件包括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对于一般的分期付款来讲,各期的支付时间是相同的,例如一个月对应一期,支付金额各期也是相同的。判断各期是否按支付条件支付时,各期的支付条件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分别设置为不同。以各期支付条件相同为例,如果当期未按时支付或者虽按支付时间支付,但支付金额不足,均将被判定为未按支付条件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时均是按照同一支付条件进行。各期支付条件不相同时,判断时则按照所判断期数对应的支付条件进行。本实施例不对具体的支付条件设置进行限制,而是将设置好的支付条件(各期相同或者各期不同)纳入整个处理流程。

如果自第一期开始直至最后一期,各期均按支付条件支付,则完成交易。

当步骤S3判断某一期未按支付条件支付时,则步骤S4在电子凭证中记录未及时支付信息,并根据记录予以处理。可以理解地,可以将各期的权重设置一样,可以将各期的权重设置的不一样。具体地,各期权重一样,是指各期中如果买方端未按支付条件支付,则处理方式一样;各期权重不一样,是指各期中如果买方端未按支付条件支付,则处理方式一样。通常,后期权重较前期的权重低,也就是,当前期违约时,买家端的违约责任较重,后期违约时,买家端的违约责任较轻。

步骤S4中的处理在本实施例中包括:

(1)判断是否给予分期付款的宽限期,如果是,则通知买方端在宽限期内支付当期金额,并选择性收取滞纳金,如果不是,或者在宽限期内仍未支付,则生成通知各方执行的指令,并将指令发送给各方。

具体地,若电子凭证对应的商品还未被买家端签收,则通知物流收回商品,不予配送;若商品已被买家端签收,则通知买家端退回商品,并选择性收取手续费(当手续费为0时,实际上也就是不收取),若买家恶意不退,可请求启动司法程序。需要说明的是,若买家端由于意外情况客观上不能退回商品时,如商品被遗失,则可同卖方端以协商赔偿的方式解决。

可以理解地,一旦买方端在宽限期内按支付条件支付,则在电子凭证中消除未支付记录。

进一步地,在买方端按支付条件支付若干期后,若后续某期未能按支付条件支付,则自动增设宽限期。

(2)生成通知各方执行的指令,并将指令发送给各方

这种处理方式下,无需先行判断是否给予分期付款的宽限期,而是直接对电子凭证所对应的商品予以处理。若电子凭证对应的商品还未被买家端签收,则通知物流收回商品,不予配送;若商品已被买家端签收,则通知买家端退回商品,并选择性收取手续费(当手续费为0时,实际上也就是不收取),若买家恶意不退,可请求启动司法程序。需要说明的是,若买家端由于意外情况客观上不能退回商品时,如商品被遗失,则可同卖方端以协商赔偿的方式解决。

各方接收到上述发出的指令后,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在电子凭证中记录该反馈的处理结果,例如,商品是否已收回。

通过上述说明可知,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未按时支付时,电子凭证记录相应信息,并通知各方进行处理,记录处理结果,便于商品后续的流转,具有防伪溯源的效果。

相应地,请参照图4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一种分期付款购买电子凭证的处理系统,包括:

发送装置,用于将生成的与商品对应的第一电子凭证发送给买方端;

记录装置,与所述发送装置相连,用于在买方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所述第一电子凭证时,在所述第一电子凭证中记录被购买信息;还用于在任何一期未按支付条件支付时,在所述第一电子凭证中记录未支付信息;

判断装置,与所述记录装置相连,用于判断各期是否按支付条件支付;

处理装置,分别与所述记录装置和所述判断装置相连,用于在任何一期未按支付条件支付时,生成对所述第一电子凭证对应的商品予以处理的指令。

同样地,本实施例中的第一电子凭证(也可称为物信证),即标的物交易信息记录凭证,是记载和传播商品(包括服务)信息并可防伪溯源且实现全网域分发、流转和交易的一种标准化、通用化网络电子凭证。作为全社会商品或服务实现网络化流通的电子化转换工具,该第一电子凭证上集成了电子商务所必备的各项功能,其一旦被点击触发购买则按预置程序和交易规则启动供应商发货、物流配送、银行付收款等流程,具备独特的智能化自主销售功能。该第一电子凭证可存放展示于新型电子货仓或传统网络商城等各种网络渠道,实现全网域分发、流转和交易。

发送装置将第一电子凭证发送到买方端予以存储。通常,买方端为买方使用的终端。具体地,本实施例中,也就是买方通过身份验证登陆终端,从发送装置获取到第一电子凭证。该第一电子凭证被星货仓服务器收集并展示。

买方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第一电子凭证,卖方端可以在买方端支付首期款后予以履约,也可以以零首付形式,具体支付时,可以是分期支付比特币、或者银行分期转账、或者开立第二电子凭证。

有关第二电子凭证的性质、特点等请参照本发明实施例一的说明,此处不再赘述。具体地,如果以第二电子凭证支付,可以是第二电子凭证一次开立并根据分期要求分次解付;或者根据分期要求,在各期支付时单独开立第二电子凭证并予以解付;或者根据分期数一次生成多张第二电子凭证,各期支付时,依次将解付对应的第二电子凭证。

判断装置判断各期是否按支付条件支付时,具体是根据同一支付条件判断各期是否按所述支付条件支付,或者按照各期对应的支付条件判断是否按所述支付条件支付。本实施例中,支付条件包括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如果当期未按时支付或者虽按支付时间支付,但支付金额不足,均将被判断装置判定为未按支付条件支付。

进一步地,处理装置还包括指定生成单元,用于生成通知各方执行的指令,并将指令发送给各方。对应地,记录装置还用于在第一电子凭证中记录各方反馈的根据指令进行处理的结果。

有关具体的指令及相应的处理请参见本发明实施例一的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本实施例中,处理装置还用于在生成通知各方执行的指令之前,判断是否给予分期付款的宽限期,如果是,则通知买方端在宽限期内支付当期金额,并选择性收取滞纳金,如果不是,或者在宽限期内仍未支付,则生成通知各方执行的指令,并将指令发送给各方。

由此,记录装置还用于如果在宽限期内按支付条件支付,则在电子凭证中消除未支付记录。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分期付款购买第一电子凭证,未按时支付时,第一电子凭证记录相应信息,并通知各方进行处理,记录处理结果,便于商品后续的流转,具有防伪溯源的效果。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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