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装置,包括:
第一机体;
连接环,包括第一连接部与第二连接部;
第二机体,其中该连接环的该第一连接部滑接该第一机体,且该连接环的该第二连接部枢接该第二机体;以及
第三机体,设置在该第一机体与该第二机体之间,该第三机体的两端分别枢接该第一机体与该第二机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机体包括第一枢接部与相对于该第一枢接部的滑接部,该第二机体包括并邻的第二枢接部与第三枢接部,且该第三机体包括第四枢接部与相对于该第四枢接部的第五枢接部,该第一连接部滑接该滑接部,且该第二连接部枢接该第二枢接部,该第四枢接部枢接该第一枢接部,且该第五枢接部枢接该第三枢接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滑接部具有相连通的卡槽与滑槽,且该第一连接部卡合于该卡槽或移出该卡槽并移入该滑槽。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机体具有连通该滑槽的沟槽,且该第二机体具有对位于该第一机体的该沟槽的另一沟槽,该第一机体的该沟槽容纳该连接环的一部分,且该第二机体的该沟槽容纳该连接环的另一部分。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连接环包括o型环、第一销轴以及第二销轴,且该第一销轴与该第二销轴穿设于该o型环,该第一销轴滑接该滑接部,且该第二销轴该第二枢接部。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机体具有第一凹陷与相对于该第一凹陷的第二凹陷,该第一凹陷邻近该第一枢接部,且用以容纳该第四枢接部,该第二凹陷邻近该滑接部,且用以容纳该第五枢接部与该第三枢接部。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机体设有耐磨条,且该耐磨条位在该第一机体中面向该第二机体的表面上,该第二枢接部接触该耐磨条或该第二枢接部与该耐磨条分离开来。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二机体为主显示器,且该第三机体为辅助显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