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极构件以及包括该电极构件的触摸窗的制作方法_4

文档序号:9974407阅读:来源:国知局
br>[0143] 参照图13,根据实施方式的触摸装置可以包括与显示面板500形成为一体的触摸 窗。即,可以省略支承至少一个感测电极的基板。
[0144] 详细地,至少一个感测电极可以设置在显示面板500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即,至少 一个感测电极可以形成在第一基板510或第二基板520的至少一个表面上。
[0145] 在这种情况下,至少一个感测电极可以形成在被设置在上部的基板的顶表面上。
[0146] 参照图13,第一感测电极2100可以设置在第一基板1100的一个表面上。另外,连 接至第一感测电极2100的第一导线可以设置在基板1100的一个表面上。另外,第二感测 电极2200可以设置在显示面板500的一个表面上。此外,连接至第二感测电极2200的第 二导线可以设置在显示面板500的一个表面上。
[0147] 粘合层700可以设置在基板1100与显示面板500之间,使得第一基板1100与显 示面板500组合。
[0148] 另外,基板1100还可以包括在基板1100下方的偏振片。偏振片可以为线性偏振 片或抗反射偏振片。例如,在显示面板500为液晶显示面板的情况下,偏振片可以为线性偏 振片。另外,在显示面板500为有机电致发光显示面板的情况下,偏振片可以为抗反射偏振 片。
[0149] 根据实施方式的触摸装置,可以省略用于支承感测电极2100的至少一个基板 1100。因而,可以形成薄厚度且轻重量的触摸装置。
[0150] 接下来,将参照图14描述根据又一实施方式的触摸装置。在下面的描述中,为了 清楚并且简要描述的目的,将省略与前面描述的实施方式中的部件相似或相同的部件。相 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元件。
[0151] 参照图14,根据实施方式的触摸装置可以包括与显示面板500形成为一体的触摸 面板。即,可以省略支承至少一个感测电极的基板。
[0152] 例如,感测电极和导线可以形成在显示面板内部,所述感测电极用作布置在有源 区中以感测触摸的传感器,通过所述导线向感测电极施加电信号。详细地,在显示面板内部 可以设置至少一个感测电极或至少一根导线。
[0153] 显示面板包括第一基板510和第二基板520。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感测电极2100 和第二感测电极2200中的至少之一设置在第一基板510与第二基板520之间。即,至少一 个感测电极可以设置在第一基板510或第二基板520中的至少一个表面上。
[0154] 参照图14,第一感测电极2100可以设置在基板1100的一个表面上。此外,可以设 置连接至第一感测电极2100的第一导线。另外,第二感测电极2200和第二导线可以形成 在第一基板510与第二基板520之间。即,第二感测电极2200和第二导线可以设置在显示 面板内部,而第一感测电极2100和第一导线可以设置在显示面板外部。
[0155] 第二感测电极2200和第二导线可以设置在第一基板510的顶表面上或第二基板 520的背表面上。
[0156] 另外,基板1100还可以包括在第一基板1100下方的偏振片。
[0157] 在显示面板为液晶显示面板并且在第二感测电极形成在第一基板510的顶表面 上的情况下,感测电极可以与薄膜晶体管(TFT)或像素电极一起形成。另外,在第二感测电 极形成在第二基板520的背表面上的情况下,滤色器层可以形成在感测电极上,或者感测 电极可以形成在滤色器层上。在显示面板为有机发光装置并且第二感测电极形成在第一基 板510的顶表面上的情况下,第二感测电极可以与薄膜晶体管或有机发光装置一起形成。
[0158] 根据实施方式的触摸装置,可以省略用于支承感测电极2100的至少一个基板 1100。因而,可以形成薄厚度且轻重量的触摸装置。另外,感测电极和导线可以与形成在显 示面板上的装置一起形成,使得可以简化过程并且可以降低成本。
[0159] 图15至图18是示出了包括以上所描述的触摸窗的触摸装置的一个示例的图。
[0160] 参照图15,移动终端可以包括有源区AA和无源区UA。有源区AA可以感测由于通 过手指的触摸而引起的触摸信号,并且在无源区UA中可以形成有指令图标图案部和标志。
[0161] 另外,参照图16,触摸窗可以包括能够被弯折的柔性触摸窗。因此,包括柔性触摸 窗的触摸装置可以是柔性触摸显示器。因此,用户可以用用户的手使柔性触摸窗弯折或弯 曲。
[0162] 例如,这样的柔性触摸窗可以应用于实现可佩戴触摸。即,可以通过将柔性触摸窗 应用于在人体上佩戴的眼镜或表来实现可佩戴触摸。
[0163] 另外,参照图17,触摸窗可以应用于车辆导航系统。
[0164] 此外,参照图18,触摸窗可以应用于车辆的内部部件。换言之,触摸窗可以应用于 车辆中的各种部件。因此,触摸窗可以应用于仪表板100以及PND(个人导航显示器),使得 可以实现CID (中心信息显示器)。然而,实施方式不限于此,并且这样的触摸装置可以用于 各种电子电器中并且当然可以应用于在人体上的可佩戴装置。
[0165] 在本说明书中任何对"一种实施方式"、"实施方式"、"示例实施方式"等的提及意 味着结合本实施方式所描述的具体的特征、结构或特性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 方式中。这样的短语出现在说明书中各个位置不一定都是指同一实施方式。此外,当结合 任意实施方式来描述具体的特征、结构或特性时,应当认为,结合实施方式中的其他实施方 式实现这样的特征、结构或特性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范围内。
[0166] 虽然参照多个说明性实施方式描述了实施方式,但是应理解的是,本领域技术人 员可以构思出会落入本公开内容的原则的精神和范围内的大量其他修改和实施方式。更 详细地,可以在公开内容、附图和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对主题组合布置的组成部分和/ 或布置进行各种变型和修改。除组成部分和/或布置的变型和修改之外,替代性用途对于 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明显的。
【主权项】
1. 一种电极构件,包括: 基板;以及 在所述基板上的电极部, 其中,所述电极部包括感测电极和接线电极,所述感测电极和所述接线电极中的至少 之一包括开口部,并且所述电极部包括具有黑色的电极材料。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为60或更少。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包括所述感测电极和所述接线电极的所述 电极部包括Cr、Ni、Cu、Al、Ag、Mo、Au、Ti及其合金中的至少之一。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感测电极和所述接线电极中的至少之 一以网格形式被布置。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部包括图案部和非图案部,并且所 述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图案部上。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图案部包括凸出图案部和凹入图案部 中的至少之一。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图案部的高度为I y m至6 y m,并且所 述电极材料被布置成具有基于所述图案部的高度的70%至90%的高度。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感测电极和所述接线电极包括凸出图 案部或凹入图案部。9.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感测电极包括凹入图案部,并且所述接 线电极包括凸出图案部。10.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感测电极包括凸出图案部,并且所述 接线电极包括凹入图案部。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部包括至少两种电极材料,并且 所述电极材料中的至少之一具有黑色。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材料中的至少之一的心理明度 L*为60或更少。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部包括图案部和非图案部,所述 电极材料包括设置在所述图案部上的第一电极材料和第二电极材料,并且所述第一电极材 料的心理明度L*不同于所述第二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第一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图案部上, 所述第二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第一电极材料上,并且所述第二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小 于所述第一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电极材料还包括第三电极材料,所述 第一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图案部上,所述第二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第一电极材料上,所述 第三电极材料设置在所述第二电极材料上,所述第一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和所述第三 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小于所述第二电极材料的心理明度L*。16.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图案部的高度为I y m至6 y m,并且 所述电极材料以基于所述图案部的高度的70%至90%的高度被布置。17.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第一电极材料被布置成高于第二电极材 料。18.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极构件,其中,所述图案部包括凸出图案部和凹入图案 部中的至少之一。19. 一种触摸窗,包括: 第一基板;以及 在所述第一基板上的第二基板, 其中,根据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极构件设置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 基板中的至少之一上。20. -种触摸装置,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触摸窗;以及 在所述触摸窗上的驱动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电极构件以及包括该电极构件的触摸窗。根据实施方式的电极构件包括:基板;以及在基板上的电极部,其中,电极部包括感测电极和接线电极,感测电极和接线电极中的至少一个电极包括开口部,并且电极部具有黑色。
【IPC分类】G06F3/044
【公开号】CN204883666
【申请号】CN201520500806
【发明人】朴东昱, 安明洙, 朴德勋
【申请人】Lg伊诺特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7月10日
【公告号】EP2966549A1, US2016001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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