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雾霾天气的交通信号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79768阅读:1094来源:国知局
一种应用于雾霾天气的交通信号灯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交通信号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应用于雾霾天气的交通信号灯装置。



背景技术:

就我国而言,环境污染依旧严峻,雾霾天气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严重的雾霾天气不仅影响着人们的健康还影响着人们的出行;众所周知,交通信号灯是管理交通秩序正常进行的重要工具,但是在雾霾天气中,往往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在北京和天津这样雾霾特别严重的城市均安装有防雾霾交通信号灯,但现有的装置虽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一定的解决轻度雾霾天气的交通信号灯问题,但是如果遇到严重的雾霾天气单纯靠电子投影仪的投影作用,显然很难有效果的;且雾霾天气下的交通信号灯及其容易附着灰尘在上面影响视线。

因此,设计出一种更好的解决雾霾天气下交通信号灯装置就很有必要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应用于雾霾天气的交通信号灯装置,通过雾霾气体检测传感器来检测空气中的雾霾含量,电磁式传感器用于检测是否有汽车行进,警示灯用于指引汽车是否可以通行;使雾霾天气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率减少,舒缓交通降低雾霾天气车辆堵死现象。

一种应用于雾霾天气的交通信号灯装置,机动车道包括有左转道、直行道和右转道,所述机动车道上方设置有交通信号灯,所述机动车道上设置有斑马线,所述斑马线一侧设置有红灯停止线;所述交通信号灯上设置有第二感应器和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设置在交通信号灯内,所述第二感应器电性连接控制器,所述左转道、直行道和右转道上均分别设置有第一感应器和警示灯,所述警示灯位于红灯停止线一侧,所述第一感应器设置在车道中间,所述第一感应器位于靠近红灯停止线1米至10米的车道上,所述警示灯和第一感应器电性连接控制器。

优选的,所述第二感应器为雾霾气体检测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第一感应器为电磁式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警示灯由多个LED爆闪灯组成。

优选的,所述警示灯外包裹有透明的硬质保护罩,所述保护罩与车道路面持平。

优选的,所述第一感应器设置在靠近红灯停止线3米至6米的车道上。

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应用于雾霾天气的交通信号灯装置,通过雾霾气体检测传感器检测空气中的雾霾含量,电磁式传感器检测是否有汽车行进,警示灯用于指引汽车是否可以通行,使车辆在红色等级雾霾天气情况下能够通过警示灯引导交通正常行驶。

(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应用于雾霾天气的交通信号灯装置,其结构简单、方便实用,通过雾霾气体检测传感器将数据输送至控制器,控制器控制警示灯,有效减少雾霾天气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率,舒缓交通降低雾霾天气车辆堵死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交通信号灯装置布置结构图;

1-左转道,2-直行道,3-右转道,4-第一感应器,5-警示灯,6-红灯停止线,7-第二感应器,8-红绿信号灯,9-交通信号灯,10-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实施例1

一种应用于雾霾天气的交通信号灯装置,机动车道包括有左转道1、直行道2和右转道3,所述机动车道上方设置有交通信号灯9,所述机动车道上设置有斑马线,所述斑马线一侧设置有红灯停止线6;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信号灯9上设置有第二感应器7和控制器10,所述控制器10设置在交通信号灯9内,所述第二感应器7电性连接控制器10,所述左转道1、直行道2和右转道3上均分别设置有第一感应器4和警示灯5,所述警示灯5位于红灯停止线6一侧,所述第一感应器4设置在车道中间,所述第一感应器4位于靠近红灯停止线61米至10米的车道上,所述警示灯5和第一感应器4电性连接控制器10;所述第二感应器7为雾霾气体检测传感器,所述第一感应器4为电磁式传感器,所述警示灯5由多个LED爆闪灯组成,所述警示灯5外包裹有透明的硬质保护罩,所述保护罩与车道路面持平,所述第一感应器4设置在靠近红灯停止线63米至6米的车道上。

通过第二感应器7感应空气中的雾霾含量,空气中雾霾含量小于国家规定的红色等级,警示灯5和第一感应器4为关闭状态,当空气中雾霾达到国家规定的红色标准时,警示灯5和第一感应器4开启;当交通信号灯9上的红绿信号灯8给出绿灯信号后,如直行道2显示可以通过,设置在直行道2的第一感应器4感应到有车辆通过,警示灯5不工作;反之,当红绿信号灯8给出红灯或者黄灯信号时,设置在直行道2的第一感应器4感应到有车辆通过,警示灯5开启闪烁强光;驾驶员看到前面有强光闪烁就可以停下车。

此外,当第二感应器7检测到雾霾的含量未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雾霾红色等级时,该装置和正常的交通信号灯装置一样工作。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其只是作为范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具体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对本实用新型进行的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涵盖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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