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网型风光柴互补复合发电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4650阅读:1112来源:国知局
离网型风光柴互补复合发电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新能源发电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离网型风光柴互补复合发电系统。



背景技术:

在海岛上建设的海岛生活舱风光柴互补复合发电系统,与一般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有较大区别。

首先,海岛的自然环境更加恶劣。海岛的四周被海水包围,其气候与内陆地区有明显的差异,夏季和秋季常受台风的影响,且常伴随有暴雨和巨浪,对海岛生活舱风光发电系统是极其严峻考验。并且,我国大部分海岛地区年平均相对湿度较大,空气盐雾达到内陆地区的数百倍,常规的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在这种腐蚀性较强的环境中,将导致结构、设备发生严重腐蚀而提前失效、损坏,影响其使用寿命和功能发挥。

其次,海岛交通运输不便。柴油发电机存在油料补给困难、补给时间长、补给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而且还会污染环境。因此,要尽量减少柴油发电机的使用,保证系统的供电稳定性。同时,风力发电机和蓄电池等设备,也需要考虑因运输不便对其选型的影响,避免因设备体型过大而使其难于运输及安装。

综上所述,应针对海岛的特殊环境,对海岛生活舱风光柴互补复合发电系统构成形式及设备类型进行设计选择,使其不仅能够满足上述结构设计要求,有效抵御海岛环境的侵蚀和破坏,并且能够在保证海水淡化、雨水收集、海水源热泵等系统及家用电器设备的用电需要的前提下,能够充分利用风光资源,减少柴油机的使用,保证系统的供电稳定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满足海岛复杂环境的离网型风光柴互补复合发电系统。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离网型风光柴互补复合发电系统,至少包括:

光伏发电系统;所述光伏发电系统包括36块电池光伏组件、三台光伏防雷汇流箱、三台控制逆变一体机;所述36块电池光伏组件均分为三组;每组的12块电池光伏组件由四个光伏电池组并联而成,每个光伏电池组由三个光伏电池串联组成;每组的12块电池光伏组件依次通过一台光伏防雷汇流箱、一台控制逆变一体机与蓄电池组电连接;

风力发电系统;所述风力发电系统包括三台600W的垂直轴风力发电机、三台风机控制器;每台垂直轴风力发电机依次通过一台风机控制器与蓄电池组电连接;

柴油发电系统;所述柴油发电系统包括一台额定功率7KW、额定电压AC230V、额定电流38A的柴油发电机和一台ATS控制柜;其中:

所述ATS控制柜分别与柴油发电机、每台控制逆变一体机、以及每台风机控制器电连接;所述ATS控制柜通过控制开关与负载的电源端子电连接。

进一步:所述负载包括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以及三级负荷。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专利能够满足海岛的复杂自然环境,即利用多台风力发电机、多组电池光伏组件、进而配合柴油发电机实现互补、冗余控制,最终满足海岛上用电负载的日常用电。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一种离网型风光柴互补复合发电系统,包括:

光伏发电系统;所述光伏发电系统包括36块电池光伏组件、三台光伏防雷汇流箱、三台控制逆变一体机;所述36块电池光伏组件均分为三组;每组的12块电池光伏组件由四个光伏电池组并联而成,每个光伏电池组由三个光伏电池串联组成;每组的12块电池光伏组件依次通过一台光伏防雷汇流箱、一台控制逆变一体机与蓄电池组电连接;

风力发电系统;所述风力发电系统包括三台600W的垂直轴风力发电机、三台风机控制器;每台垂直轴风力发电机依次通过一台风机控制器与蓄电池组电连接;

柴油发电系统;所述柴油发电系统包括一台额定功率7KW、额定电压AC230V、额定电流38A的柴油发电机和一台ATS控制柜;其中:

所述ATS控制柜分别与柴油发电机、每台控制逆变一体机、以及每台风机控制器电连接;所述ATS控制柜通过控制开关与负载的电源端子电连接。ATS控制柜根据日照强度、风力大小及负载的变化,对蓄电池组的工作状态进行切换和调节:一方面把调整后的电能直接送往交流负载。另一方面把多余的电能送往蓄电池组存储。发电量不能满足负载需要时,控制逆变一体机把蓄电池的电能送往负载,保证了整个系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所述负载包括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以及三级负荷;每级负荷通过一个控制开关与ATS控制柜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当太阳能充足时,光伏发电系统工作,进而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存储在蓄电池内;当风能充足时,风力发电系统将风能转换为电能存储在蓄电池内;当太阳能和风能均不充足时,柴油发电系统启动工作。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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