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氰基丙烯酸酯组合物的微波灭菌的制作方法_5

文档序号:9931938阅读:来源:国知局
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段不长于约9秒。2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段为约2至约9秒。2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段不长于约5秒。2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时间段不长于约2秒至约3秒。30.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使所述组合物暴露于微波之后大体上立即将所述组合物移动至烘箱;并且 在所述烘箱中使所述组合物后加热。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后加热包括在所述烘箱中使所述组合物后加热不长于约30秒。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后加热包括在烘箱中使所述组合物后加热约2秒至4秒。33.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后加热包括在烘箱中使所述组合物后加热约2秒至3秒。34.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使所述组合物后加热之后大体上立即使所述组合物冷却。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组合物冷却包括使所述组合物在冷却室中、在水浴中、在化学冷却浴中、或用风扇冷却。36.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将所述组合物暴露于微波之后大体上立即将第二氰基丙烯酸酯组合物暴露于功率为约0.1kW至约12kW和频率为约2,450MHz的微波,在约50°C至约190°C的温度下持续不超过约30秒的时间段,使得所述第二组合物中的枯草芽孢杆菌计数不超过10一6。37.—种用于使氰基丙烯酸酯灭菌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灭菌室; 与所述灭菌室偶联的微波发生器; 加热器维护后加热室; 冷却机构; 配置为将所述样品移动往返于所述灭菌室和往返于所述后加热室的带;和 与所述微波发生器、所述冷却机构和所述带电子通信的处理系统。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所述系统还包括: 配置为监测在所述灭菌室中的所述样品的温度的红外温度计;和 配置为监测在所述后加热室中的所述样品的后加热温度的加热器温度计。39.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带被配置为在将先前样品从所述灭菌室转移到所述后加热室之后大体上立即将连续样品转移到所述灭菌室。40.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范围约0.1kW至约12kW的灭菌功率。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范围约0.1kW至约4kff、约0.5kW至约6kW、或约0.5kW至约12kW的灭菌功率。42.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范围约0.5kW至约2kW的灭菌功率。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0.6kW的灭菌功率。44.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1.6kW的灭菌。45.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范围约50°C至约190°C的灭菌温度。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184°C或低于184°C的灭菌温度。47.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173°C或高于173 °C的灭菌温度。48.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低于100°C的灭菌温度。49.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不长于约30秒的灭菌条件。50.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不长于约9秒的灭菌条件。51.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2秒至约9秒的灭菌条件。52.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不长于约5秒的灭菌条件。53.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2秒至约3秒的灭菌条件。54.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后加热室包括烘箱。55.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后加热室被配置为使所述样品后加热不长于约30秒。56.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后加热室被配置为使所述样品后加热约2秒至约4秒。57.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后加热室被配置为使所述样品后加热约2秒至约3秒。5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冷却机构被配置为使所述样品在后加热室后加热之后大体上立即使所述样品冷却。59.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冷却机构是冷却室、风扇、水浴、或化学冷却浴。60.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系统,所述系统还包括铰接臂以使样品移动以在所述系统内灭菌。61.—种用于使氰基丙烯酸酯灭菌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灭菌室; 与所述灭菌室偶联的微波发生器; 配置为将所述样品移动往返于所述灭菌室的带;和 与所述微波发生器和所述带电子通信的处理系统。62.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所述系统还包括配置为监测在所述灭菌室中的所述样品的温度的红外温度计。63.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范围约0.1kW至约12kW的灭菌功率。64.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范围约0.1kW至约4kff、约0.5kW至约6kW、或约0.5kW至约12kW的灭菌功率。65.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范围约0.5kW至约2kW的灭菌功率。66.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0.6kW的灭菌功率。67.根据权利要求6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1.6kW的灭菌。68.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范围约50°C至约190°C的灭菌温度。69.根据权利要求6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184°C或低于184°C的灭菌温度。70.根据权利要求6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173°C或高于173 °C的灭菌温度。71.根据权利要求6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低于100°C的灭菌温度。72.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不长于约30秒的灭菌条件。73.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不长于约9秒的灭菌条件。74.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2秒至约9秒的灭菌条件。75.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不长于约5秒的灭菌条件。76.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微波发生器被配置为输出约2秒至约3秒的灭菌条件。77.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所述系统还包括后加热室。78.根据权利要求7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带被配置为将所述样品移动往返于所述后加热室。79.根据权利要求7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带被配置为在将先前样品从所述灭菌室转移到所述后加热室之后大体上立即将连续样品转移到所述灭菌室。80.根据权利要求77所述的系统,其中加热器温度计被配置为监测在所述后加热室中的所述样品的后加热温度。81.根据权利要求7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后加热室包括烘箱。82.根据权利要求7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后加热室被配置为使所述样品后加热不长于约30秒。83.根据权利要求7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后加热室被配置为使所述样品后加热约2秒至约4秒。84.根据权利要求7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后加热室被配置为使所述样品后加热约2秒至约3秒。85.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所述系统还包括冷却机构。86.根据权利要求8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冷却机构被配置为使所述样品在所述后加热室后加热之后大体上立即使所述样品冷却。87.根据权利要求8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冷却机构是冷却室、风扇、水浴、或化学冷却浴。88.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所述系统还包括铰接臂以使样品移动以在所述系统内灭菌。
【专利摘要】一种用于使氰基丙烯酸酯组合物灭菌的方法包括使其暴露于微波。所述方法可还包括在微波暴露之后使所述组合物后加热,和/或在使所述组合物后加热之后使其冷却。此外,一种用于使氰基丙烯酸酯组合物灭菌的系统包括灭菌室、微波发生器。所述系统可还包括红外温度计、后加热室、加热器温度计、冷却机构和/或带。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带被配置为使含有氰基丙烯酸酯的样品瓶移动往返于所述灭菌室和往返于所述后加热室。
【IPC分类】A61L2/12, A61K31/785
【公开号】CN105722517
【申请号】CN201480048502
【发明人】C·R·莫拉里斯
【申请人】柯惠有限合伙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29日
【申请日】2014年8月6日
【公告号】EP3030246A1, US20150044091, WO2015021179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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